绅权源来有自,
明代绅权之盛令人咋舌。
清代绅士似不如明代嚣张,然在后期,其专横跋扈实不让明代。不要说曾为职官的缙绅,即使是一般绅衿,也可交结官府,称霸乡里。民国时期,旧绅虽淡出政治舞台,新绅阶层却逐渐形成。
“绅权”是一种特殊的
历史现象。所谓“绅士”是一种非官非民的身份,在明清两代,绅士都是通过科举或者捐纳获得的功名,而在
北洋政府时期和
国民政府时期,新绅则多有学历或有
党派身份。
明代绅权之盛令人咋舌。清代后期,其专横跋扈不让明代。即使是举贡生监,也可闪结官府,称霸乡里。在民国时期,旧绅虽淡出历史舞台,而新绅阶层却逐渐形成。总之,从明代以来至近代,绅士实际掌握着地方基层的控制权。
在地方上,绅权与官权有所分工,但这二者的职能作用又是互相渗透的。如乡约、
耆老是由绅士公举的,而吏役则是由地方官决定去留的,
保甲,
地方虽由地方官指挥,却往往是由绅士保充的。
地方自治事务如善堂、积谷、修路、造桥、兴学之类有利可图的,照例由绅士担任,发球非常事务的,如办乡团、救灾、赈济、丈量土地、举办捐税、摊派一类,也非由绅士领导不可,负担归之平民,利益官绅合得。
近代,绅权经历了三次大规模的扩张。第一次是在
太平天国时期。其时,清政府的
八旗、绿营相继溃散,不得不依靠绅士办团,镇压太平军。清政府的南方统治区早已由绅士构筑堡寨,有的地区甚至由于绅士的割据,形成了在清政府和太平军的斗争中举足轻重的力量,在太平军起义中大肆膨胀的绅权已不可遏制。
20世纪初,清政府又处在风雨飘摇之中,不得不依靠绅士办“自治”。1906年,曾出使各国的大臣奏请“宣布立宪”,地方自治被列在重要的位置。此后,全国各地纷纷成立自治机构,自治运动蓬蓬勃勃地在全国展开。这些绅士自办或官绅合办的“地方自治”得到了清廷的首肯和开明地方官的支持和参与,一方面说明绅权的膨胀已达到了令清廷和地方官不得不刮目相看的地步;另一方面也说明,由于皇权与官权矛盾的加深,绅权已成了上述双方拉拢的对象。咸同两朝,清政府令各地方官员筹办团练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所产生的严重的后遗症,就是形成了私家军队,督抚集省军事、民政、财政、人事权力于一身。清廷也力图加强中央集权,削弱督抚的势力。但经过
义和团运动,被迫再次向列强屈服的清廷已威望日坠。因此,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实行地方自治,既有迎合、拉拢绅权的动机,又有借绅权牵制督抚,削弱督抚权力的用意。
清末,县以下的基层行政组织已完全被绅士所控制。当时,一县分为若干乡,一乡分为若干图。各乡置乡董一名乃至二三名,各图设图董一名至二名。乡董、图董概由地方绅士中选出,呈请县令委任。1908年,清廷公布城镇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城镇乡的学务、卫生、道路、水利、农工、商务、慈善、公共事业、自治经费的征收作用,以及据各地的习惯委诸绅董的事项都属于自治范围,进一步在法律上明确了绅士的地位和作用。
在太平军和
捻军起义以及清末自治运动和
立宪运动之后,绅权又迎来了第三次大扩张的机会,这就是辛亥革命。推翻了皇权,摆脱了套在绅权身上的最后一道桎梏,绅士这个阶层几乎可以说是为所欲为了。
然而,盛极而衰是
辩证法,绅权也不能逃脱这一
规律。大革命使绅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1927年,湖南的大绅士叶德辉、王先谦被枪决,全省的绅士大部分被游斗,被罚款,被拘押。但这一时期毕竟为时较短。实际上,绅士并未斫丧元气,而绅权也未被动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