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起飞是指一国的经济发展突破停滞状态,出现持续、稳定的高速增长的现象。日本、新加坡、巴西等国家和地区都曾先后出现过。1951年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在 《经济成长的过程》一书中,认为“经济起飞”是国家经济成长过程的一个阶段,指出该阶段需具备的条件是: 妨碍经济不断成长的传统阻力已被克服,国民收入的10%以上用于投资;建立和发展一种或多种主导部门,以带动其他部门的发展;进行制度上的改革,建立一个可以推动经济增长的有效的经济结构。
他借喻于飞机突破停止状态腾空起飞,表示一国
经济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罗斯托认为,起飞阶段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一次突变。一国经济要能起飞,必须具备3个相互有关的条件:
①防止早熟消费。即防止在经济尚未成熟之前就实行“高额群众消费阶段”的
消费方式。
⑧因为缺乏一个有力量的本国私人企业家
阶级,所以国家应起较大作用,在某些私人不愿投资或无力投资的领域,由国家代行私人企业家的职能。“起飞”理论在
西方经济学中曾产生过广泛影响,在
发展中国家仍有一定影响。它关于
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应注意的具体政策、措施有一定积极
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