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主义理论(
structuralism)是
认知心理学派中的一个分支。该理论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初。当时西方有一部分学者对
现代文化分工太细,只求局部、不讲整体的“
原子论”倾向感到不满,他们渴望恢复自
文艺复兴以来中断了的注重综合研究的
人文科学传统,因此提出了“体系论”和“结构论”的思想,强调从大的系统方面(如文化的各个分支或文学的各种体裁)来研究它们的结构和
规律性。
1922年,
奥地利哲学家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在《
逻辑哲学论》中提出:世界是由许多“状态”构成的总体,每一个“状态”是一条众多事物组成的锁链,它们处于确定的关系之中,这种关系就是这个“状态”的结构,也就是我们的研究对象。这是所知的最初的结构主义理论,它首先被运用到了语言学的研究上。
1945年,法国人类学家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发表了《语言学的结构分析与人类学》,第一次将
结构主义语言学方面的研究成果运用到人类学上。他把社会
文化现象视为一种深层
结构体系来表现,把个别的习俗、故事看作是“语言”的元素。他对于原始人的逻辑、图腾制度和神话所做的研究就是为了建立一种“具体逻辑”。他不靠
社会功能来说明个别习俗或故事,而是把它们看作一种“语言”的元素,看作一种
概念体系,因为人们正是通过这个体系来组织世界。他随后的一系列研究成果引起了其他学科对
结构主义的高度重视,于是,到了60年代,许多重要学科都与结构主义发生了关系。结构主义获得了深入发展。
一、
整体性。按照结构主义理论,整体对于部分来说是具有逻辑上优先的重要性。因为任何事物都是一个复杂的统一整体,其中任何一个组成部分的性质都不可能孤立地被理解,而只能把它放在一个整体的关系网络中,即把它与其它部分联系起来才能被理解。
二、
共时性。结构主义理论的代表、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认为:既然语言是一个
符号系统,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联系、同时并存的,因此作为符号系统的语言是共时性的。至于一种语言的历史,也可以看作是在一个相互作用的系统内部诸成分的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