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度(specific yield)的定义最早是由苏联给出的,从地下水供水的角度出发,认为给水度是饱和介质在重力排水作用下可以给出的水体积与多孔介质体积之比。贝尔(J.Bear)认为,若使地下水面下降,则水位下降范围内饱水岩石及相应的支持毛细水带中的水,将因重力作用下移并部分从原先赋存的孔隙中释出。因此认为给水度(μ)是指地下水位下降一个单位深度(
水头),而从地下水位延伸到地表面的单位面积岩石柱体在重力作用下所释放出的水的体积,常用小数表示,无量纲。
饱和的土壤或岩层在重力作用下排出的水量与土壤或岩层体积的比值。在数值上它等于孔隙度减去
持水度。
影响给水度大小的因素有
含水层的岩性、
潜水面深以及地下水位下降的速度等。当
含水层为松散
沉积物时,颗粒粗、大小均匀,给水度大。另外,当
潜水面深小于岩土中
毛细管水最大上升高度时,给水度是一个变数。
潜水面深越浅,给水度越小。只有当
潜水面较深时,给水度才是常数。试验还表明,地下水位下降较大时给水度偏小,降速很小时给水度较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