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购买力平价
经济学术语
绝对购买力平价认为:一国货币的价值及对它的需求是由单位货币在国内所能买到的商品和劳务的量决定的,即由它的购买力决定的,因此两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可以表示为两国货币的购买力之比。
定义
而购买力的大小是通过物价水平体现出来的。根据这一关系式,本国物价上涨将意味着本国货币相对外国货币的贬值。相对购买力平价弥补了绝对购买力平价一些不足的方面。它的主要观点可以简单地表述为:两国货币的汇率水平将根据两国通胀率的差异而进行相应地调整。它表明两国间的相对通货膨胀决定两种货币间的均衡汇率。从总体上看,购买力平价理论较为合理地解释了汇率的决定基础,虽然它忽略了国际资本流动等其他因素对汇率的影响,但该学说至今仍受到西方经济学者的重视,在基础分析中被广泛地应用于预测汇率走势的数学模型。
绝对购买力平价是指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之间的均衡汇率等于本国与外国货币购买力或物价水平之间的比率。
公式表示:Ra=Pa/Pb或Pa=Pb×Ra
Ra:代表外国货币兑换本国货币的汇率
Pa:代表本国物价指数
Pb:代表外国物价指数
它说明的是在某一时点上汇率的决定,决定的主要因素即为货币购买力或物价水平。
基本观点
绝对购买力平价认为,如果一价定律有效,在物价指数中各种可贸易商品所占的权重相等,那么,一国货币对外汇率主要是由两国货币在其本国所具有的购买力决定的,两种货币购买力之比决定了两国货币的兑换比率。由于货币的购买力主要体现在价格水平上,所以,若以P表示本国的一般物价水平,P*表示外国物价水平,S表示汇率(直接标价法),则有S=P/P*。这就是绝对购买力平价的一般形式,它意味着汇率取决于不同货币衡量的可贸易商品的价格水平之比,即取决于不同货币对可贸易商品的购买力之比。
关系
如果绝对购买力平价成立,相对购买力平价一定成立,因为物价指数就是两个时点物价绝对水平之比,反过来,如果相对购买力平价成立,绝对购买力平价不一定成立,例如,基期和报告期的汇率都等于绝对购买力平价的二分之一,这时相对购买力平价成立,但是绝对购买力平价不成立。
汇率偏离
最早对中国经济实力进行购买力平价分析的是美国的克拉维斯教授。他估计1975年中国购买力平价为1美元等于0.46人民币。中国学者首先系统研究此问题的是任若恩教授。他估计1991年中国购买力平价为1美元等于1.13元人民币。易纲和范敏估计的1995年中国购买力平价1美元等于4.2人民币。可以看出,绝对购买力平价对汇率的预测往往与实际汇率偏差较大。
虽然各种测算结果都不一致,但一个共同之处是:根据购买力平价理论,人民币存在被低估的情况,因此汇率应升值。这也是目前国内外主张人民币升值的学者所持理论依据之一。不过,人民币是否被低估如此之多,我们是不是应该完全按照所得到的PPP数值对汇率进行如此大幅度的调整,是个值得进一步分析的问题。
前提包括
1 对于任何可贸易商品,一价定律都成立.
2 在两国物价指数的编制中,各种可贸易商品所占的权重相等.
P=eP*
上式的含义是:不同国家的可贸易商品的物价水平以同一种货币计量时是相等的.将上式变形,即e=p/p*
这就是绝对购买力平价的一般形式,它意味着汇率取决于不同货币衡量的可贸易商品的价格水平之比,即取决于不同货币对可贸易商品的购买力之比.
绝对购买力平价说解释了汇率的决定,认为均衡汇率是由两国货币的购买力决定的,购买力一般用一般物价水平表示,假定P表示本国物价水平,P*表示外国物价水平,那么,本币外币的均衡汇率E=P/P*,这实质上是一价定律有应用,即同种商品在不同国家以不同货币表示的价格经过均衡汇率换算后是相等的。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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