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定律
绝对购买力平价理论的表现形式
一价定律(the law of one price)是绝对购买力平价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由货币学派的代表人物弗里德曼(1953)提出的。一价定律可简单的表述为:当贸易开放且交易费用为零时,同样的货物无论在何地销售,用同一货币来表示的货物价格都相同。这揭示了国内商品价格和汇率之间的一个基本联系。
定律介绍
一价定律认为在没有运输费用和官方贸易壁垒的自由竞争市场上,一件相同商品在不同国家出售,如果以同一种货币计价,其价格应是相等的。即是说,通过汇率折算之后的标价是一致的,若在各国间存在价格差异,则会发生商品国际贸易,直到价差被消除,贸易停止,这时达到商品市场的均衡状态。该定律适用于商品市场,与之相似的适用于资本市场的定律是利息平价理论
一价定律所描述的均衡状态在经济环境很难做到,但是经济发展却是遵循这个定律的。
按照一价定律的理论,任何一种商品在各国间的价值是一致的。(通过汇率折算之后的标价是一致的)若在各国间存在价格差异,则会发生商品国际贸易,直到价差被消除,贸易停止,这时达到商品市场的均衡状态。
应用举例
汇率举例
当1美元=6.8元人民币时,在美国卖1美元一件的商品在中国就应该卖6.8元人民币一件,即美元价格也应该是1美元一件。在这个例子中,无论是在中国或美国该件商品被高估或低估,都会引起该商品在两个市场的运动,直到两个市场上的价格完全一致为止。公式表达为: ℮=P a /P b
其中e是汇率,即一单位B国货币可以折算为多少单位A国货币(直接标价法);P a代表A国的一般物价指数;P b代表B国的一般物价指数
上述公式暗含着一个重要假设,就是自由贸易条件下,同一商品在世界各地的价格是等值的。由于各国所采用的货币单位不同,同一商品以不同货币表示的价格经过均衡汇率折算,最终是相等的,即P a= ℮ P b。
实际上,一价定律就是购买力平价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
一价定律为汇率计算提供一个基础方法。如果一个巨无霸在美国卖三美元,在香港卖二十四港元,撇除其他考虑因素,三美元应等同于二十四港元,即美元对港元汇率应为USD$1/HKD$8。这方法为美国经济学杂志经济学人所提出,名为巨无霸指数,。亦有人提出其他类似指数,如利用苹果电脑的ipod及星巴克咖啡。此类产品有三个共通性,第一,它们都是在多国同时销售;第二,它们都为标准化产品,生产商务求在任何一个销售点提供去差异性产品;第三,它们都是有代表性的畅销产品。
金融定价
一价定律亦应用在金融产品定价
金融市场交易的金融资产有单一买入价(bid)和卖出价(ask)。买入价和卖出价之间存在差价(spread),一价定律便适用这情况。理论上,没有交易商愿意以低于市场庄家愿意出售的价格出售该金融资产,同理,没有人愿意以高于市场庄家愿意付出的价格去购买该金融资产。否则,高买低卖的市场参与者要么找不到合适的交易对手,要么他的买卖等同做慈善,令他人得益。
衍生工具市场的一价定律则显得不同了,衍生金融产品关注的并非同种类价格的一致,而是同物品不同时差的价格一致。
期货(futures)和现货的价格便是此一例证。不论从期货市场,还是从现货市场购入货物,撇除手续费运输成本交易成本,两种货物的售价现值理应一致。否则投资者便可能从较低价格市场购入,然后在较高价格市场出售。例如他以较便宜价钱从现货市场买入大豆,同时建立一张以高于期货市场现行价格成交、3个月之后交割的大豆期货短仓合约,这便存在套利机会。但套利也会吸引其他投资者参与类似买卖,所以这种套利行为不可能长期存在,最终期货价格现货价格也会在到期日一致,反应了价格的收敛性(convergence property)[1]。
“投资者世界”(InvestorWorld)网站指出:
一件证券必然拥有单一价格,不论这证券是如何创造。例如,如果一张期权可由两个分属不同标的物的证券所创造,这两个证券的价格必然相同或者彼此间存在套利机会。
博迪、凯恩和马库斯也指出:
相同的证券或证券组合应该价格相同,否则会发生套利。
类似的讨论也见诸于阿罗和德布鲁有关阿罗证券的讨论。
成立条件
1.对比国家都实行了同等程度的货币自由兑换,货币、商品、劳务和资本流通是完全自由的;
2.信息是完全的;
3.交易成本为零;
4.关税为零。
作用
一价定律的作用是,在评价成本和收益以计算净现值时,可以用任何一个竞争市场的价格来确定它们的现金价值,而不用考虑所有可能的市场价格
限制
在世界各地,即使商品的品质完全等同,其价值评价也不定相同。因为内在价值体现在买卖双方对商品的主观认知,并透过供给价格需求价格客观体现出来。主观认知主要为文化背景所左右,如世界各地对星巴克咖啡的接受程度都不尽相同。因此这些心理因素会影响购买者的需求,促使供应者使用不同的定价方法,导致现实情况未必吻合理论。
时间差异
本定律不适用于跨时间情况,所以同一市场的价格是会随著时间而改变。但是,金融市场的情况是例外,这是因为流通性市场的市场庄家制定的价格也会持续移动。然而,每单交易执行的时候,一价定律仍然有效。
最佳的例子便是利差交易(carry trade),利差交易建基于不同货币存在不同的利率,这种利率的差异导致两种货币的汇率呈反方向走势。投资者一旦发现利率差异,这就明显存在著套利机会,他只需要借入低利率的货币而兑换成高利率的货币,从中赚取额外利息然后再归还以原来货币计量的本金便完成一笔利差交易。在这过程中,利率历经时间的变化,随著越来越多投资者把握该无风险的套利机会,而进行外汇买卖赚取高利息,两种货币的利率差异将不复存在,因为外汇市场汇价已被众多交易推动而恢复均衡。利率的性质便是借入资金的价格或者时间成本,最终两种货币利率相同也就符合一价定律。
如果交易发生信息不对称,买家无法获知最低价格谁属,一价定律便不适用。此情况下,卖家需要在交易频率和利润性中权衡。企业可能订立高价或者低价,前者导致交易不活跃,因为消费者总是希望搜寻最低价格者;后者则令企业销售增加,但利润所得却比以前少。
巴拉萨-萨缪尔森效应认为一价定律并不一定通用于世界上所有物品,因为某些物品是不能向外交易的。该理论相信某些国家的消费相对其他国家便宜,归因於欠缺发展的国家非交易物品相对便宜,特别是土地和劳动。这引致欠缺发展的国家有著典型的一篮子廉价消费品,尽管当中部分物品的价格被国际贸易活动影响所拉平。
违反定律的例子
一个经常被学者引用的例子就是荷兰皇家石油和壳牌的股票。两间公司在1907年合并,皇家荷兰石油的股票在阿姆斯特丹交易,而壳牌的股票则在伦敦上市,原有的业务被允许各自独立经营,但双方的总利润必须按照六四之比分配。随著预期收益改变,荷兰皇家石油的股票价值因而应该按每单位计算相当壳牌股票价值的1.5倍。但是,事后两者的股票价格却长期偏离理论预期的差距,偏离百分比高达15%以上[5][6]。这个偏差一直到1999年开始下滑,2005年两间公司实行最终合并才结束。
参考资料
一价定律.北京商报.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2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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