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标准,是指根据经济社会管理现代化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统计工作规范,是统计工作现代化、科学化的基础,是实现统计信息交流的共同语言。制定统一、规范的统计标准,既是统计科学化的要求,也是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可比性的技术保障。
概念
统计标准是统计活动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具体地说,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四个要点:
1.统计标准的对象是统计领域中稳定的重复性事物和
概念。所谓重复性是指同一事物或概念反复多次地出现。所谓稳定,是指只有当事物或概念具有重复出现的特性并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才有制订统计标准的必要,使统计标准作为今后统计实践的依据,最大限度地提高统计标准的利用效率。
2.统计标准产生的客观依据,是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成果和实践经验总结的综合成果。所谓综合,是指对上述成果经过分析、比较、选择、提炼、归纳和概括的过程,使其规范化,能够反映统计事物的规律性。
3.统计标准制订的方式是通过充分协商,依据一定的规范格式和程序进行的。如《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是由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劳动人事部等有关单位通过充分协商共同制订的。只有通过这种方式制订出来的统计标准,才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适用性,实施起来也较容易。
4.统计标准的本质特征是统一。根据标准的概念,在本质上它是“统一规定”,是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统计标准包括列入国家标准的统计标准,也包括由统计部门制定的部门统计标准。
内容
统计标准,一般说来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是统计代码。为了便于电子计算机识别,为了使统计工作规范化,对所有统计事项都分别规定一定的编码,作为此项统计的记号。
二是统计目录。对于一些复杂的实物量统计,为了准确地规定其统计范围、名称、计量单位、分组体系和排列顺序,要求制定统一的目录供各单位、各部门使用。每一个统计目录要求明确、
科学、
简便。相关的统计目录应力求衔接,形成一个科学的目录体系。
三是分类标准。统计工作中一些通用的、重要的分类,为了便于信息共享和便于计算机处理,需要统一加以制定。像国民经济的行业分类、经济类型的分类、企业规模的划分等都要统一划定,形成分类标准。
四是统计单位。实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必须科学地规定统计单位。统计单位应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国际通行的统计单位有两种:机构部门单位——
法人单位和
基层单位。
分类
统计标准。分为国家统计标准、部门统计标准和其他标准。
一、国际统计标准
国家统计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执行的标准。根据《
统计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
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已经制定的国家统计标准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三次产业分类标准、城乡划分标准、经济类型划分标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基本建设大中小型项目划分标准、职业分类标准、大中小城市划分标准、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沿海和内地划分标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划分标准等。
二、部门统计标准
部门统计标准,是在一个部门范围内强制执行的统计标准。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统计调查的需要制定部门统计标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都有适应本部门管理需要的统计标准,如生产部门有产品质量的统计标准等。部门统计标准只是对国家统计标准的补充,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矛盾。
统计标准在法律效力上,最高层次是国家统计标准,其次是部门统计标准。凡是有国家标准的,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在没有国家标准,有部门标准的情况下,执行部门标准。
三、其他统计标准
在既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部门标准的情况下,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标准的基本原则,来制定补充性的其他统计标准。
作用
(一)统计标准是实现统计信息标准化,开发统计信息资源,达到统计信息兼容共享的重要手段。
统计标准是统计信息采集、处理和管理的规范,是统计活动的准则,任何部门、地区、单位或个人都要受到它的约束。但因为它是在共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的,不同领域的人们都要自觉地遵守它,这就为统计活动逐渐由无序、不规范走向有序化和规范化创造了条件,同时为不同领域的人们进行统计信息的交流,使统计信息达到资源共享提供了共同的基础。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它比一般的行政珐规更易执行,使其能够跨越行业、地区、单位和国家的界限,使统计活动的效率大大提高,从而产生巨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二)统计标准是实现统计信息处理自动化实现统计现代化的基本条件。
统计信息处理自动化是统计信息采集、加工和管理实现计算机控制的过程。要实现统计信息自动化,首先就要实现统计信息的有序化,而统计信息的有序化是统计信息加工处理的主体工程,否则,就无法实现计算机对成千上万个数据进行高速、高效的处理,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可比性和可用性,建立起统计数据库及其网络,充分发挥自动化信息技术的功能。所谓统计信息的有序化,主要内容有两条:一是要求对信息处理的对象进行规范化,即对统计对象、调查单位、指标体系与报表体系等加以规范处理,二是对处理的信息编制代码。前者是基础,也正是统计标准化的主要任务。因此,要实现统计信息自动化,首先就要实现统计标准化。
(三)统计标准是建立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内容。
标准是社会经济实践经验和科技发展的共同结晶,标准的产生与修订体现了社会经济实践新经验取代老经验、科学技术新成果取代旧成果的过程。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是国民经济核算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成果的综合成果。一方面,建立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有各种统计分类标准;另一方面,在建立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要求统计、会计、业务三大核算统一协调。三大核算既要为微观服务,也要为宏观服务,虽然它们各有所侧重。而很多统计数据来源于会计核算与业务核算,只有统计标准与会计核算、业务核算统一协调达到一定程度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实旋才能顺利进行。综观世界各国,不管是采取集中型的还是分散型的.统计体制,他们在制定统计标准、推行统计标准化方面,一般都与整个国家的核算体系相衔接,朝着集中统一的方向发展。
法律法规
2024年9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作的关于统计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健全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增加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刚性制度约束,细化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相关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