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财政是指以国家为主体,对
社会财力进行综合计量、分配、制导所形成的各方面关系的总和。早在建国初期,我们就卓有成效地进行了全国财经工作的统一,在财力综合分配与计量方面作了重要尝试。通过平衡财政收支,平衡通货吐纳,平衡物资供求,在不到3年的时间内,便医治了长期战争遗留下来的严重创伤,制止了通货膨胀,实现了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
包括
国家预算资金、
预算外资金、银行信贷资金、
集体所有制单位资金、居民货币资金、利用国外资金。在实践中,还有一种包括
国家预算资金、
预算外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的综合财政,计划管理上称综合财政
信贷计划。狭义的综合财政只包括
国家预算资金和
预算外资金。
①反映一定时期内社会资金总量及其结构,提供比较完整的
国民经济资金运动的统计信息,以加强宏观决策,提高
宏观经济效益;
②反映国家集中财力、地方机动财力、企业自有资金和居民个人财力之间的分配比例关系,以正确处理国家、地方、部门、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
分配关系;
③促进财力分配结构和
国民经济结构的协调、平衡,通过财力分配结构的合理化,促进国民经济结构的最优化,使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
协调发展,这是综合财政最基本的职能作用。
通过对社会财力的系统分析,深入研究财力分配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计划、行政等手段,分配、调节和引导社会财力的流向,以实现
社会总需求和
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资金需求,促进
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和
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使
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重要成就的同时,尤其是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在财力分配方面出现的问题,客观上要求从综合财政的角度,对全社会资金的
综合平衡进行研究。
主要是:①由于
预算外资金迅速增加,1989年已达2658.8亿元,相当于
国家预算内收入(国内部分)的95.3%,如何统筹安排预算内外的资金,合理引导预算外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客观上要求对预算内外资金进行
综合平衡。
②由于建设资金来源与
投资主体由单一化转变为多元化格局,客观上要求对全
社会资金进行
综合平衡。198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
投资总额中,
国家预算投资占 8.3%,银行贷款占17.3%,利用外资占6.6%,单位自筹和其他投资占 67.8%。在这种情况下,只是进行预算内外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和利用外资的综合平衡,已不可能实现全社会财力与建设规模的综合平衡。
直接调控与
间接调控相结合,对不同的财力,采取不同的调控方式和手段。对国家预算、
银行信贷和利用国外的资金,主要实行
指令性计划管理,采取计划、法律手段相结合的调控方式;对
预算外资金,主要实行
指导性计划管理,采取法律、计划、经济手段相结合的
宏观调控方式;对在
生产经营或使用中主要由
市场调节的财力,如
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的资金,以及居民货币资金,主要采取法律、经济等手段相结合的宏观调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