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维稳是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两项工作的简称。虽然两者具有不同的侧重点,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但从实际工作来讲,两者密不可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稳定需要依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国家机构一直到社会基层单位的
综治维稳工作体系一般也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综合治理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
它的主要任务是: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一个战略方针。
中共中央在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是解决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
1991年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强调: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年,中央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两个《决定》颁布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开。
1992年中共十四大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写入了
党章的总纲。
199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996年3月,
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996年——2000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规划》,提出了未来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要开展的重点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综合治理措施逐步得到贯彻落实,为改革开放创造了稳定的
社会治安环境,为两个文明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具有历史渊源的。
1987年3月8日,
邓小平在接见外宾时指出,保持“国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是实现“
三步走发展战略”的重要条件之一。6月29日,他又指出:“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1989年2月26日,他又说:“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1990年12月24日,他强调:“我不止一次讲过,
稳定压倒一切,人民民主专政不能丢。”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产生后,更将“稳定”、“改革”、“发展”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三个有机统一的组成部分进行考虑:稳定是前提,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标。
中央强调,科学发展是稳定之源,改善民生是稳定之本,要落实
第一责任,加强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本在于坚持科学发展,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键在于夯实基层基础,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重要的是要把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落实好,尤其是把县市一级党委政府的责任落到实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政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
公信力。
部门简介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中央
综治委)是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
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社会治安形势,指导和协调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全国社会治安状况,研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供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对一个时期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实施;指导、协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重大措施;总结推广实践经验,表彰先进,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理论研究,探索和逐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维护社会治安的新路子;办理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项。
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综治办)是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与
中央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需要采取的重大措施,提出建议;掌握各地区、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委员会反映;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
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总结交流典型经验,鼓励先进,推动后进;办理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重点、难点问题齐抓共管,中央
综治委还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了五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即中央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刑释解教人员
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这些专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铁道部、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管理创新
原因
当下,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加,
社会矛盾纠纷愈来愈多,人民来信来访居高不下,社会公共事件、
重大刑事案件、恶性事故频繁发生,企业稳定状况不容乐观,安全隐患时有发生,这些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安全带来了威胁;而现有的社会管理工作缺乏统盘全局协同监管的模式,缺少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手段,
社会管理创新迫在眉睫。
背景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
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被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
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成为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2011年,
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中共界委员联组讨论时,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主席
张连珍提出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要求
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
社会管理创新要着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下功夫,坚持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重在加强人口服务管理上下功夫,实现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的转变;着重在加强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上下功夫,真正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延伸到“
两新组织”;着重在加强
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上下功夫,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着重在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上下功夫;着重在加强群众工作上下功夫;着重在推进信息化建设上下功夫。
一、社会管理创新要确立正确方向和科学路径,要促进社会活力而不是要限制社会活力,要对利益调整进行
结构性改革,强调要尊重不同的价值观念,倡导不同的行为模式,倾听不同的
利益诉求,重视沟通与协调。
二、
社会管理创新要对利益调整进行结构性改革,同时要尽可能地兼顾各方各类利益。但是,强调兼顾各方各类利益绝不是不能损害任何利益,绝不意味着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性手段。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中的利益调整要着眼于整个社会发展进步,要引入行政过程论,对各方各类利益进行综合的全面衡量,依法作出科学合理的裁量判断。
三、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通过信息化新技术最新应用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的重要性,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规划好社会
管理信息化,从而提高
行政效率,增加政务透明度。注重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整合优化
管理资源,推进建立精简、高效的现代
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