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绿色医院建筑评价工作,
中国医院协会组织编制了《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并自 2011年7月起试行。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有关专题研究,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以此为基础,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根据中国绿色建筑委员会标准编制要求,做了进一步审核定稿。《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可作为我国开展绿色医院建筑评价工作的技术依据。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4 规划
5 建筑
6 设备及系统
7 环境与环境保护
7.1 室内环境质量
7.2 室外环境保护
8 运行管理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本标准试用于
本标准用于评价医院新建、改扩建过程中的建筑和基础设施。
绿色医院的建设与建筑评价应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并正确处理其作为城市生命线、确保人的生命安全与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合理规划、精心设计、确保功能、遵守流程、安全配置各类设施、采取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提供安全高效的使用空间,使之与自然和谐共生,满足医疗功能与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绿色医院建筑评价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标准基本要求
1 本标准着重评价与绿色医院建筑性能有关的内容,实施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
2 应以安全、合理、节约、适用、高效的原则评价医院建筑。
3 绿色医院建筑应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与运行管理进行全过程控制。
4 绿色医院建筑应选用质量合格并满足使用要求的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禁止、淘汰和限制的材料和产品。
评价与等级划分
1 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 1 规划、2 建筑、3 设备及系统、4 环境与环境保护、5 运行管理共五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2 进行绿色医院建筑评价,应先评审是否满足控制项的要求。参评的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
3 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划分按表确定。
4 对一般项、优选项,逐条进行达标通过判定,判定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不参评三种。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时方能评为通过。
5 当本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建筑类型、医院功能及建设规模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作为参评项,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
6 绿色医院建筑的评价原则上以完整的医院全部建筑为对象。
7 对医院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和运行两个阶段,设计阶段在施工图完成后评价,运行阶段的评价在运行一年并达到设计规模后进行。
8 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医院建筑,可比照本标准对其规划设计进行评价,参评项数调整同 3.2.5 条调整确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