缶(拼音:fǒu)是汉语二级通用
规范汉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及商代金文,其古字形下部像某种器皿,上部像杵。“缶”本义是大腹、大口、有盖或无盖的陶容器的泛称,古时多用于盛物,也作汲水器,有的也用作乐器。“缶”多是陶制的,后来也把用金属制的同类器皿称作“缶”。
会意字。“缶”甲骨文作图1、2,商代金文作字形3,上面是“午”字,即“杵”,“杵”是棒子,是制坯工具;“午”也有表音功能。下面表示陶器坯子,是“缶”的本体。周代金文与商代文字相似(图4、6)。小篆(图7)“午”字中部一点逐渐拉长成为一横,为隶书、楷书沿袭。
“缶”本为瓦器,小口大腹。古时用以盛酒浆等,也作汲水器。古代秦地(今陕西一带)人还有种风俗,就是唱歌时用手拍缶来打拍子。这叫拊缶,又叫叩缶。司马迁的外孙杨恽被贬官后给朋友写信,说自己“家本秦也,能为秦声;妇赵女也,雅善鼓瑟。奴婢歌者数人,酒后耳热,仰天拊缶,而呼呜呜”。拊缶即拍打缶。这些话很形象地描绘出秦地人酒酣兴起,击缶放歌的得意情形。秦宰相李斯在《
谏逐客书》里也说,“击瓮叩缶”是“真秦之声”。不过,唱歌时叩缶打拍子,毕竟是古秦地的土风,难登大雅之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秦赵两或在渑池会上,秦王无法拒绝蔺相如提出的合理要求,不得不击了一下缶。蔺相如请秦王击缶,这当然是有意要揭秦的短,出秦王的丑,以进行报复。
“瓦器所㠯盛酒𤖅”注:《釋器》、《陳風》傳皆云:“盎謂之缶。”許云:“盎,盆也。罌,缶也。”似許與《爾雅》説異。缶有小有大,如汲水之缶,蓋小者也。如五獻之尊,門外缶大於一石之壼,五斗之瓦甒,其大者也。皆可以盛酒𤖅。
《
广韵》方久切。《
集韵》《
韵会》《正韵》俯九切,𠀤音否。《说文》:瓦器,所以盛酒浆,秦人鼓之以节歌。《尔雅·释器》:盎谓之缶。注:盆也。疏:缶是瓦器,可以节乐,如今击瓯,又可以盛水盛酒,卽今之瓦盆也。《急就篇》注:缶卽盎也,大腹而敛口。《易·比卦》:有孚盈缶。《释文》:郑云:缶,汲器也。又《坎卦》:樽酒簋贰用缶。注:瓦缶之器。又《离卦》:不鼓缶而歌。《前汉·杨恽传》:仰天抚缶。注:缶,瓦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