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
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为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于1791年12月15日被批准。本修正案保障人民有备有及佩带武器之权利。
历史线索
第一批乘坐“五月花号”到达北美大陆的欧洲移民正是依靠武器才得以在这片土地上落地生根,在猛兽和印第安土著的包围中,武器成为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工具。此后,北美十三州逐渐成形,因为没有常备政府军队,各州都依靠民兵进行自我防卫,州政府也逐渐介入到武器管理中,部分州政府甚至会对没有武器的居民进行处罚。随着独立战争的打响,民兵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正是这些拥有武器的平民和英国军队作战8年,并成功赢得独立战争。建国后,当1789年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由国会议员提出时,“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被自然而然的写入其中,并于1791年被批准正式生效。为了限制强势政府,防止政府权力膨胀进而侵犯公民权力,赋予公民反抗的武器,也是这条法案重要内在精神,俗谓“天授枪权”。
条文内容
美国权利法案第二条原文以及翻译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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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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