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代国际私法流派
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图书
《美国现代国际私法流派》是2006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图书。该书主要是对美国现代国际私法中的一些主要理论进行诠释和分析,以期为中国国际私法学的研究和发展提供某些具有理论意义的参照。出于比较分析的需要,本书的讨论不得不上溯至19世纪末甚至更早一些时期的学术主张,但是本书的论题范围基本或主要限定在20世纪中叶以后。
目录
《美国现代国际私法流派》修订版序言/邓正来
《美国现代国际私法流派》第一版前言/邓正来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范围及研究方法
一、国际私法之名称
二、研究范围
三、研究方法
第二节 研究美国现代国际私法理论对中国的意义
一、美国国际私法理论的地位
二、中国国际私法学的现状
三、研究美国现代国际私法理论对中国的意义
第二章 美国传统国际私法流派及其特点
第一节 利弗莫尔与斯托雷
第二节 毕尔的“既得权学说”
第三节 美国传统国际私法流派的特点
一、理论渊源
二、基本原则
三、分析方法
四、追求目的
第三章 美国传统国际私法流派的衰败
第一节 库克“本地法”学派的兴起
一、“本地法学说”之辨
二、库克“本地法学说”之要旨
三、对库克“本地法学说”的评价
第二节 司法实践对美国传统国际私法学说的否定
一、“太平洋雇用保险公司诉工业事故委员会案” (1939年)
二、“奥廷诉奥廷案”(1954年)
第四章 “贝科克诉杰克逊案”与众家反响
第一节 “贝科克诉杰克逊案”(1963年)
第二节 卡弗斯对“贝科克案”的评论
一、律师和法官的重要性
二、“贝科克案”与“奥廷案”的比较
三、“贝科克案”的新方法
第三节 柯里对“贝科克案”的评论
一、“贝科克案”的意义
二、“贝科克案”的政府利益分析方法
三、“贝科克案”从实际上否定了美国
《第二次冲突法重述》(草案)
四、柯里方法的介绍
第四节 艾伦茨维格对“贝科克案”的评论
一、对“密切联系地”方法的批判
二、“贝科克案”方法同“政府利益分析方法”的差异
三、艾伦茨维格教授的建议
第五节 利弗拉尔对“贝科克案”的评论
一、“贝科克案”所确立的规则
二、普通法系法院的一大特点
三、“贝科克案”的示范
四、“贝科克案”方法的价值
第六节 里斯对“贝科克案”的评论
一、“贝科克案”是一个里程碑
二、“最密切联系”方法的发展
三、对“贝科克案”的五点具体分析
第七节 齐塔姆对“贝科克案”的评论
一、“贝科克案”观点的四个特点
二、“贝科克案”的意义
三、美国国际私法的演变
第五章 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说”
第一节 对美国传统国际私法学说的批判
第二节 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
一、“优先选择原则”的内容
二、“优先选择原则”的发展
第三节 “优先选择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第四节 “优先选择原则说”的特点
一、法规还是方法
二、不彻底性
三、属地主义倾向和法院地法倾向
第六章 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第一节 “政府利益分析说”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利益分析说”的渊源
二、“政府利益分析说。的内容
第二节 “政府利益分析说”的产生过程
第三节 “政府利益分析说”的四大原则
一、法院地法首要原则
二、分析真假冲突原则
三、属人法原则
四、“德伯沙治”原则
第四节 对“政府利益分析说”的反响
第七章 艾伦茨维格的“法院地法说”
第一节 “法院地法说”的基本内容
一、早期阶段
二、发展阶段
三、后期阶段
第二节 基本理论问题
一、识别制度
二、先决问题制度
三、反致制度
四、法律规避制度
五、外国法证明制度
六、公共政策制度
第三节 “法院地法说”的三大支柱
一、法院地法的首要地位
二、真实规范
三、适当的法院
第四节 “法院地法说”之浅析
一、缺乏实践价值
二、不确定性
三、任意选择法院
第八章 利弗拉尔的“法律选择五点考虑”
第九章 里斯与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
第十章 其他现代学派简介
第十一章 美国现代国际私法流派之总评
内容简介
的确,20世纪中叶以降的数十年乃是极短暂的一个时期,似乎只是整个国际私法学说史中的一段小小的插曲。我们之所以持有这样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还生活在这段时期之中。我们很容易不把我们所处的时期看作历史的一部分甚或历史本身,我们也往往不愿意停下来回顾一下过去的几十年以及这几十年中所发生的重大思想事件,更是意识不到对这些思想事件有可能产生的作用进行反思的必要性。但是在我看来,当未来的国际私法学家回硕20世纪中叶以后的国际私法发展时,他们完全有可能认为它是国际私法发展吏上极具成就的一个“改革”时期。
如前所述,《美国现代国际私法流派》作者并不是为了维护美国现代国际私法理论中的某个学派或者某个观点而撰写此书的,因为我只是试图通过尽可能客观地介绍和评论这场学术论战中的若干重要理论和思想观点的方式为难进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发展提供某种具有理论意义的参照。然而,如果我不承认自己有倾向性,那既不可能、同时也为我个人的学风所不容。我在分析和思考后宣称,我倾向于美国现代国际私去理论所提出的那些新方法,并且认为这些新方法的提出为我们重新审视和实践国际私法问题开放出了一个新的视角,尽管我对美国现代国际私法理论中的诸多观点持否定态度。
参考资料
文津搜索.国家图书馆.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2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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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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