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系统起中央银行作用。具有发行货币、代理
国库及对私人银行进行管理监督职能,更为重要的是为美国政府制订和执行
金融货币政策。
联邦储备系统可以通过它所制订的政策直接影响货币的供应和信贷的增长,从而影响宏观经济的各个方面。
联邦储备银行系统包括联邦储备总裁委员会;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12家区域性联邦储备银行以及数千家私营的会员银行。联邦储备总裁委员会是联邦储备银行系统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7名委员组成、负责决定全国货币政策,并对联邦储备银行各区域性分行、会员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活动及业务有广泛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是
联邦储备系统用以执行货币政策的主要机构,由联邦储备总裁委员会7名委员和5名区域联邦储备银行的行长(其中必须包括
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行长,其余各分行轮流参加)。区域性
联邦储备银行是按照1913年国会通过的联邦储备法,在全国划分12个储备区,每区设立一个联邦储备银行分行。
每家区域性储备银行都是一个法人机构,拥有自己的董事会。会员银行是美国的私人银行,除国民银行必须是会员银行外,其余银行是否加入全凭自愿而定。加入联邦储备系统就由该系统为会员银行的私人
存款提供担保,但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
存款准备金,对这部分资金,联邦储备系统不付给利息。
美国商业银行在美国金融体系中占有主要位置,1980年,美国共有商业银行15082家,
总资产为21147亿美元,占金融界
资产总额的30%左右。商业银行以
存款和贷款为主,70年代以来各主要商业银行为扩大业务经营范围,增强生存能力,积极开展存贷款以外的业务。由于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禁止商业银行从事
投资业务,也不能经营
证券发行和买卖,故许多商业银行都设立
信托部,参与证券经营活动。
1986年4月1日,美国完全取消对
储蓄存款利率的上限,这样各种银行完全可以自己决定对存款付多高的利息,这大大增加了银行业的竞争。此外再加上80年代初出现的第三世界
债务危机等因素,使
美国商业银行的倒闭率不断上升。
1984年有79家商业银行倒闭,1985年为120家,1986年为150家,1990年高达200家。其中,1984年位列美国10大银行之一的大陆伊利诺斯银行破产,1991年初拥有230亿美元的新
英格兰银行集团破产,给美国金融业带来的震动是巨大的。1990年底,全美最大的225家银行的股票平均下降了17.53%,一些大银行的股价甚至不到其帐面价格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