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苑
期刊
刊名: 美苑。本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立足东北,面向全国;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强调群众性、知识性、学术性与时代精神,为繁荣美术出版事业做贡献。
期刊简介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003-5605
CN: 21-1079/J
邮发代号: 8-124
历史沿革:
现用刊名:美苑
Meiyuan
创刊时间:1980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1996)
全国优秀社科学报、中国艺术类核心期刊
主要栏目
主要栏目有北国画廊、画家与画、技法探索、外国美术、美术博览、考生信息、连环画园地、漫画园地、书法园地、美苑繁花等。
读者对象
读者对象为专业及业余美术工作者和美术爱好者。
投稿须知
1.文稿务求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据准确,文字精炼,字数在4500字以上;
2.摘要的字数要求在200字左右,要中英文对应。内容包含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详情参见“文摘编写规则GB 6447—86”;
3.文稿请附3~8个中英文对应的关键词,中英文题名和作者单位;
4.来稿如获某种研究基金资助,请列出项目名称及编号;
5. 请附第一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职务职称、研究方向及发表论文情况;
6. 注明所有作者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及E-mail;
7. 参考文献要求在7条以上,并随文标注。要按“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2005)”的要求著录;
8. 文稿的格式请参见本刊近期出版的期刊;
9.本刊审稿期为2个月,在此期间请勿一稿多投。
10.本刊对已录用的稿件按所占版面收取版面费。稿件刊登后,按作者数赠送当期样刊。
更名为艺术工作
自2016年起,鲁迅美术学院学报《美苑》更名为《艺术工作》,这是恢复使用延安鲁艺校刊的刊名。《艺术工作》创办于1938年,登载当时鲁艺师生创作的艺术作品及理论批评文章。
鲁迅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经过深入讨论,决定恢复使用原校刊刊名《艺术工作》,不再使用《美苑》刊名,报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艺术工作》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2096—076X;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21—1598/J。
《艺术工作》与《美苑》一脉相承,保留其精华,发展其构架,内容更加丰富,涵盖美术、设计、理论研究等诸多学科领域,更加关注当代艺术创作、学院教育和前沿理论成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1 08:11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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