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盗
罪名,中国古代共同犯罪之一种
群盗,罪名,中国古代共同犯罪之一种。在
秦朝
法律中,五人以上共同犯罪为从重惩罚的一条界限。
释义
群盗,
刑法
名,意思是结伙为盗。
《
睡虎地秦墓竹简
·法律答问》:“其为群盗,令赎
鬼薪
鋈足。”
《
晋书
·刑法志》引张裴曰:“三人谓之群,取非其物谓之盗。”
秦律
规定,五人以上共同犯罪为从重惩罚的一条界限,《
法律答问
》:“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趾,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
城旦
。”
封建统治者又常以群盗污蔑起义农民,《史记·黥布列传》:“乃率其
曹偶
,亡之江中为群盗。”
出处
《
睡虎地秦墓竹简
》《晋书·刑法志》《史记·黥布列传》
参考资料
群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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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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