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市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主要领导
局长: 付旭波
主要职责
1、拟定和执行市级与乡镇、办事处、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拟定本级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地方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
3、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
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上级财政拨款和市级财政收支;会同物价部门审核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核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承办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批的事项;管理市级
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4、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农业税收、非税性财政收入制度的拟定及其市本级收入的征收管理。
5、管理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支出、科技创新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及资金;负责
国债转贷资金、
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账处理;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以及相应的财务制度;拟定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6、参与全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规定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市级
社会保障资金;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7、组织协调全市国债发行、兑付和宣传工作;监管全市地方性金融机构和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国债市场;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的确认、项目谈判、签订贷款协定、转贷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管理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非贸易外汇。
8、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总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规章制度;统一核算机关事业单位财务;负责委派会计管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9、拟定和执行全市国有
资本金管理的改革方案、规定、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和资产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及其占用费的征收和资产管理;负责实施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国有资本金营运监测;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业务。
10、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负责审批本级预算收入退库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续费,对擅自减征、免征、退库及压库的行为进行查处;延伸检查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核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并向市
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通报。
11、制定落实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市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网络化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12、管理市会计局、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市会计核算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农发办及局属其它事业单位。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