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鲁学派,是指美国以霍夫兰为首的传播学学派。主要采用实验心理学的方法,致力于说服性传播效果的研究,揭示传播效果形成的条件和复杂性。认为单一的
大众传播并不能直接导致人们态度的改变,效果的形成并不简单地取决于传播者的主观愿望,而是受到传播主体、信息内容、说服方法、受众属性等条件的制约。信源的可信度越高,其说服效果越大;信源的可信性对信息的短期效果具有重要影响,而从长期效果看,最终起决定作用的仍是内容本身的说服力。
名词解释
这种提法一方面说明了这些批评家在当时美国文坛上的巨大影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他们不仅不为公众所欢迎,而且从一开始就遭到了敌视与误解。随后,弗兰克·兰特里夏(Frank Lentricchia)又嘲讽说,如果确实有一个黑手党,那么就应该有一个教父,这个教父可能是保尔·德曼。因为,在这个后来又被称为“耶鲁四人帮”的批评家们当中,德曼是公认的带头人,其他3个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他的影响。兰特里夏还特别指出,其他3位批评家无论是在谈话中,还是在文章里,每每提起德曼时,语气都非常恭敬甚至带有崇拜的意味。此外,德曼之所以被封为教父,还因为他总是给人一种真理在握的感觉,总是用一种很“酷”、很直截了当的方式说话:他从来都是三言两语、非常简单地提出自己的观点,从不费心去细致解释和论证,就好像黑社会里一贯存在的现象:头领不说话则罢,一旦说话,每句都是权威性的,只要求被执行,从不需要解释。[(注:Frank Lentricchia,“Paul de Man:The Rhetoric of Authority,”in After the New Criticism 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Press,1980).pp.283-284]讽刺和挖苦的意味在这里显而易见。换言之,这个所谓的“学派”其实并不是什么“学派”,而仅仅是文人之间诽谤和攻击的靶子而已。那么,究竟是否应该把德曼划归“耶鲁学派”,这在美国文坛上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真正严肃认真地研究德曼文学理论思想的学者,大多认为这样一种提法根本不利于人们理解德曼。曾经编辑和出版了德曼大量学术论著的美国学者林塞·沃特斯指出:真有一个“耶鲁派”存在吗?如果这样一个学派确实存在,是否会影响我们对德曼的评价?德曼和他的同事们之间的联系确实很紧密。他很可能把他们都推向一个特定的发展方向……但是,除此以外,耶鲁学派并不是一个统一战线,而且如果我们那样看待这些学者们,只会给我们理解他们的学术成就造成更大的困难。[注:林塞·沃特斯:《
美学权威主义批判》(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122页。]
鉴于此,关于所谓的“耶鲁学派”,我们并不能够贸然接受,更不应把它当作某种确定的理论概念来加以研究,[注:国内有学者曾经撰文研究“‘耶鲁学派’的成因”,这显然是把学术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当成了既定的事实来接受了。]因为,从根本上来看,耶鲁大学的这些学者们并没有理论上的紧密关系,这个所谓的学派完全没有共同的理论基础。在“耶鲁学派”的内部,只有米勒竭力宣传他们4个人(后来还加上德里达)是一个整体,其余的人都没有公开地承认相互之间有任何理论上的关联。布罗姆甚至还特意撰文反驳米勒的观点,强调自己的独特性和对德曼等人观点的异议。不过,“耶鲁学派”的“教父”这个提法,在某种程度上也有一点启发意义,因为它可能从反面说明了德曼在美国文坛上曾经有过的重要地位,以及他对自己在耶鲁的同事们的学术研究的重大影响。
代表人物
●保尔·德曼(Paul de Man):
保尔·德曼(Paul de Man)是当代美国最重要的文学理论家之一。他曾被认为是第一个明确地把理论观念引入文学批评的人,是美国文学批评思想史上的关键人物,而且在未来的文学批评论争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注:Martin McQuillan,Paul de Man(USA,Canada:Routledge,2001),pp.1-3.]德里达认为,德曼在当代文学批评中的贡献就在于,他充当了文学理论领域里的一个中转站,从而“使得大学内外、美国和欧洲之间的一切通道都重新畅通起来”。[注:Jacques Derrida, Memoirs for Paul de Man, revised edition(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9),p.vxii.]哈特曼把德曼的去世视为美国文坛的大“悲剧”,[注:Geoffrey Hartman,“Looking Back on Paul deMan,”in Read de Man Reading(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 『译者』esota Press,1989),p.4.]他对德曼的崇敬难以言表。而米勒曾经断言:“假如所有的男人和女人都变成德曼所期望的那种读者,人类公正、和平的千年……就会到来。”[注:J.Hillis Miller,The Ethics of Reading:Kant,de Man,Eliot,Trollope,James,and Benjamin(New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7),p.58.]不过,德曼确实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他的文论作品既引发赞誉也招惹责难,而且,两者的比例基本相当。他的理论作品被描述为“不可理解”、“反人类的”,或者是“非政治的”。
从某种角度来看,德曼是20世纪美国文坛上遭到攻击最多的文学批评家。德曼之所以成为众矢之的,原因非常复杂,主要可以归结为3个方面:其一,德曼自己的朋友和敌人一致把他误解为“解构主义”的旗手,而且,他还被想当然地划归为“耶鲁学派”(又被戏称为“耶鲁四人帮”)的头目。在这个地位上,德曼所受到的攻击在很大的程度上其实是不公正的,因为所有自称为(或被误解为)“解构主义”和“耶鲁学派”的批评家和学者的错误都成了他的错误。其二,德曼本人的文学批评活动主要是对其他文论家的批评活动进行再批评,他所批评的文论家中有一些人也是以文学批评本身作为自己的批评对象的,所以德曼的批评活动被讥讽为关于“批评的批评的批评”(criticism of criticism of criticism),他的许多思想观点又非常具有震撼力和“危险性”,所以许多人感到不得不奋起反击。其三,德曼个人的经历也很复杂,他在纳粹占领比利时期间,曾经为与纳粹合作的比利时《晚报》撰写过许多具有反犹太人倾向的文章,这些文章在德曼1983年去世之后被人们发现了,其时着实掀起了一股批判德曼的热潮。从这3个方面来看,其实只有第二个方面的攻击属于正常的文学批评论争,其他两个方面的攻击大多起因于政治的和帮派体系的偏见以及理论上的误解和无知。在很大程度上,这些攻击对正确地理解和研究德曼的文学批评理论构成了严重的阻碍,因此,有必要在此进行简单的梳理和解释。
学术争鸣
●解构主义
1979年,德里达以及德曼和他的同事们合作出版了《解构与批评》。[注:HaroldBloom, Paul de Man, Jacques Derrida, Geoffrey Hartman and J.Hillis Miller,ed.,Deconstruction and Criticism(New York:Seabury Press,1979).]在这部书里,德里达详细地解释了“解构”作为一个策略和方法的功效,所以,这部书不仅客观上加强了人们把耶鲁学者们视为一个团体的印象,而且给这个团体增添了一个新生力量——德里达,并且规定了一个特定的性质——“解构主义”。艾丽丝·卡普兰(Alice Kaplan)当年曾经是耶鲁大学的博士生,她在自己回忆录《法语课》中写道:那一年,德曼和他的几个同事一起出版了一部论文集,叫做《解构与批评》。突然,它有了名字,成了一个流派,而我们都在其中,并且有责任在餐桌上向大家解释它。[注:Alice Kaplan, French Lessons: A Memoir(Chicago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3). p.153.]从此,德曼被认为是德里达在美国的代言人,而“耶鲁学派”也被认为是所谓的“美国解构主义”。
德曼同“解构主义”的关系要更加复杂一些。一方面,德曼确实在一些学理的层面上同情德里达等人的观点,例如对文本的互文性的强调(这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对语言的重要性的强调)等;但是另一方面,德曼的许多理论观点又不是德里达等倡导“解构主义”的人所能够理解和认同的。德曼本人确实非常赞赏“解构”这个名词,他的文学批评中施行了某种揭发作品的自我颠覆的行动。他自己也承认,他确实从德里达那里引进了“解构”(deconstruction)这个词。德曼曾经在《阅读的寓言》的前言中明确断言:没有任何其他词语比这个词[解构],更简洁地说明了它所暗示的那种不可避免的评价之不可能性,无论是从积极的还是从消极的意义上对它进行评价,都是如此。……我第一次注意到“解构”这个词是在雅克·德里达的作品中……
另外,自从1966年结识德里达之后,德曼把德里达聘为客座教授并每年都邀请到耶鲁去讲学,德曼与德里达的关系之密切,也是有目共睹的。从上述种种原因来看,尽管德曼从没有用过“解构主义”(deconstructism)这个词,[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美国批评界,人们大都只在挖苦和批判德里达或德曼等人的时候使用“解构主义”(deconstructism)这个词。]他却被想当然地归到德里达所倡导的“解构主义”的阵营之中,这里面确实有一些客观原因。相反,倒是德曼的一些反对者们不主张把德曼称为“解构主义”者或后现代主义者。例如,福雷德里克·詹姆逊曾经把德曼称为“落伍的现代主义者”。他认为,在德曼这里,“一种完全自治和自我验证(self-justifying)的后现代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最终是不可能的”。詹姆逊还认为,德曼“提出了一种垂死的现代主义的视野”,所以是“一个相当落伍的人物”,在他那里,“正统的现代主义价值观”的残余仍然“很强硬和喧闹”。[注:Fredric Jameson,Postmodernism;or,The Cultural Logic of Late Capitalism(Durham,N.C.:Duke University Press,1992),p.256.]对此,罗伯特·L·凯瑟鲁解释说,詹姆逊的意思就是,德曼代表了“现代主义依然活跃在我们后现代时期的现象”。他不仅同意詹姆逊的观点,而且还补充说,德曼所复兴的寓言概念在他看来是“现代主义颠覆故事和历史的、最落伍的和最重要的新篇章”。所以,他认为:“奇怪的是,我们居然把德曼同德里达以及解构联系了起来,……”[注:Robert L.Caserio,“The Heat of the Day:Modernism andNarrative in Paul de Man and Elizabeth Bowen,”(Modern Language Quarterly,June 1993)v54,n2,p.263.]这里,我们且不去追究詹姆逊和凯瑟鲁对于德曼的指责是否准确,而只是以此来说明,他们的言论从反面证明了德曼的作品从客观上来看,确实有许多与德里达、“解构主义”和“
后现代主义”等时髦的名词不相符合的东西。
德曼与德里达等人的区别主要就在于“解构”和“解构主义”之间的差异。“解构”一旦成为某种主义,它就不仅仅是一种方法,而成为一种主张和宗旨了。换言之,在德曼这里,解构作为一种有效的手段,使他得以解释许多令他困惑的难题,但是,在“解构主义”那里,它似乎成了文学批评的某种目的和意图,从而必然地被带上了虚无主义的帽子。这样一来,误解和简单化就产生了,德曼的文学批评也就因此被限制和歪曲了。如果细致地阅读德曼和德里达的文章,人们就会发现,“解构”在德里达那里是一种哲学方法,它的主要策略是颠覆经典的二元对立命题,全面移换这个系统。德里达强调的是“解构”同“破坏”(destruction)的关系。但是,德曼认为“解构”更多地揭示出了文本中存在的某种事实,至多是一种阅读的辅助方法,其目的与“破坏”相去甚远。换言之,德曼强调“解构”仅仅是一个简洁而有效的词语,而且他认为人们把它简单地视为某种否定的过程,所以大大地误解了它:
如果把(解构)这个过程纯粹地视为某种否定的过程,某种东西就被遗弃了……不难预见,解构一词已经被人们大大地误解了,被作为某种学院派的无关痛痒的游戏而遭到抛弃,或者被作为某种恐怖分子的武器而遭到谴责……
事实上,“‘解构’这个词的产生还与海德格尔有关,特别是他的《康德和形而上学问题》的第二部分……”[注: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A Critique ofPostcolonial Reason:Toward a History of the Vanishing Present,(Massachusetts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p.423.]德曼对“解构”的理解其实更加接近海德格尔在其早期作品中对这个词的使用。从海德格尔的文本中可以发现,他总是同时使用“解构”和“建构”这一对词语,显然他所强调的是解构所能够释放的、为建构而准备的开放的空间和条件。(注:此观点受到孙周兴教授2001年12月在南京大学关于海德格尔的学术讲座的启发。)
所以说,如果德里达确实提倡一种“解构主义”,德曼却并没有主动地和自愿地参与进去;而且,德曼本人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也曾经明确地表示,自己同德里达是有差别的,人们确实应该把他们区分开来。他赞同沃劳德·高泽西(Wlad Godzich)和他的学生加谢(Gasche)对于他的评论:“当我不使用德里达的术语的时候,德里达和我最为接近,而当我使用德里达的术语(诸如‘解构’)的时候,我们两个人之间的距离最大。”[注:Stefano Rosso,“An Interview with Paul de Man,”in The Resistance toTheory(Minneapolis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86),p.118.]德曼从没有借用过德里达的其他术语,诸如“异延”等,这似乎也可以说明他们两个人之间的重大区别。[注:关于德曼与德里达的区别他的学生加谢曾经多次撰文论述。参见Wlad Godzich & Lindsay Waters ed.,Read de Man Reading.另参见Rodolphe Gasche,The Wild Card of Reading:On Paul de Ma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8).]
总而言之,把德曼同“解构主义”[注:从上文可以见出,这样一种主义是否真的存在,也是一个必须细致考察的问题,这里限于篇幅等问题,不便就这个问题展开讨论。]不加任何区别地混同起来确实是一种可能对我们理解德曼造成严重误导的行为。这里,笔者反对把德曼视为一个“耶鲁学派”的成员或“解构主义”的主要倡导者,主要的原因不仅在于,德曼确实在很多方面同德里达以及所谓“耶鲁四人帮”的其他成员非常不同,他的思想根本不是“解构主义”这样一个含糊不清的术语就能够概括的,而且还在于,在文学研究和批评的过程中,我们不应该草率地使用“主义”或“流派”来定位任何一个作家或批评家,因为这种定位往往是对于这个作家或批评家的限制和歪曲。在中国的文学批评领域里,正是由于保尔·德曼被想当然地视为德里达的追随者,因此,在许多中国学者的眼中,德曼便仅仅成为德里达在美国的代言人,或者说他仅仅继承了德里达的解构思想,他本人似乎并没有任何独特的创见。人们带着这个偏见来阅读德曼,必然要严重地误解德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