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青青校园志愿者服务队
聊城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团体组织
聊城大学青青校园志愿者服务队是由陈昂2011年发起,后联系聊城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30余名志愿者成立的高校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队,2013年该团队被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吸纳为院级服务队。
宗旨
创新 实干 超越
媒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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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长队员
第一届(2011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
指导老师:李姮
队长:陈昂
队员:秦文涛、张瑶瑶、鞠立磊、薛茹云、李群、王培军
第二届(2012年1月1日——2013年1月1日)
指导老师:李姮
队长:陈昂
队员:杨莹莹、高尚伟、鞠立磊、程舒、李群、李恬
第三届(2013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
指导老师:李姮
队长:王兴华
副队长:刘彦青、蒋振凯
队员:姜硕、司冉冉、陈晨、孙妍、李倩、刘丽
特色活动
1、“雷锋月”专题系列活动
2、“东湖巡游”系列活动【人民网】
3、“微笑接力棒,幸福你我他”纪念活动【新华网】
4、探寻“东昌文化”,释放“青春正能量”【中国日报】
5、“拥抱朝阳”系列献爱心活动
6、“心系农民工 解暑献温情”系列活动
团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聊城大学青青校园志愿者服务队是聊城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学生自愿组成的业余志愿者组织,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二条 目的、宗旨:志愿队以创新、实干、超越为宗旨,以综合应用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实践能力并重为主要目的。
第三条 活动原则:志愿队遵循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坚持在有利于社会、有利于队员的前提下开展活动。
第四条 意义:志愿队的成立,旨在丰富我校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对科学文化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与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对人文社会的关注,激发爱国主义情操,倡导先进的志愿者文化,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 志愿者
第五条 申请条件:凡具有聊城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正式学籍,承认志愿队章程,对志愿服务充满热情,愿为志愿队奉献力量,能够积极参加志愿队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志愿队队员申请表,经志愿队考核批准,即为志愿队队员。
第六条 义务:队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有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的义务;
(二)有执行志愿队决议,听从志愿队各项活动安排的义务;
(三)有按时参加志愿队组织的志愿活动或提前请假的义务;
(四)有自觉维护志愿队利益的义务,在聊城大学及社会中扩大志愿队影响的义务。
第七条 权利: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志愿队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志愿队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质询、批评和监督志愿队各项工作的权利;
(四)有对志愿队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五)有退出志愿队的自由。
第八条 工作
(一)志愿者工作岗位分日常工作岗位和特殊岗位
(二)日常工作岗位是指每月固定活动基地的志愿活动。
(三) 特殊岗位是指临时设置或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岗位,如大型活动时所需定量志愿者,具体工作按实际情况开展。
(四)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必须使用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仪态端庄大方。
第九条 纪律
(一)志愿者需按时参加活动。
(二)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需在活动前一天向组长请假,组长在活动前告之活动负责人,以提前统筹安排,使活动正常进行。
(三)志愿者表现需与身份相符,不得在活动中吃零食、使用手机、听MP3、看漫画小说。在志愿活动中若有不符志愿者身份、有损志愿队形象者将被劝退。
(四)三次无故缺席志愿活动者自动视为退队。
第十条 荣誉
活动出勤率高、表现突出的队员经评选,将在月末被评为优秀志愿者,授予“青青校园优秀志愿者”称号;年末另有“志愿精英”评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组织结构
(一)志愿队为适应活动开展和队伍发展设立管理层,职能部门分为队长、副队长、外联组、档案组、宣传组。
(二)在正常参加志愿服务外,他们的职能有:
1.队长负责协调、监督各部门的工作;策划筹备除日常志愿活动外的志愿服务;财务明细登记。
2.副队长负责志愿队内相关建设;全权负责社会实践活动事宜。
3.外联组负责活动基地的联系;活动资讯的收集与编辑,如图像资料、志愿日记;外部寻求赞助。
4.档案组负责参加活动队员安排的联系与协调;队员档案、活动记录管理;“志愿精英”荣誉评定。
5.宣传组负责活动海报设计及相关宣传事宜。
第四章 资产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社会赞助
(二)学校批复的相关活动经费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十三条 经费用途:本志愿队经费必须用于志愿活动的开展和志愿队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队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 经费统计:需办齐相关手续,预算和账目明细在案。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五条 当管理层认为章程某些部分已经不适合志愿队发展,可以请求召开全体队员大会,当大会中有2/3的队员投票同意修改,则通过修改方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原则上,队员进入大四自动退队。如若提出申请,可继续跟队进行志愿服务。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聊城大学青青校园志愿者服务队
通讯地址
邮编:252000
地址:山东聊城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参考资料
微笑接力棒,幸福你我他.聊大新闻网.2013-05-07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3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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