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监察委员会
聊城市的国家监察机关
聊城市监察委员会是由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现任领导
主任:刘元朝
副主任:李洪强  
委 员:李月宏  丁磊(女) 高明印  房芳(女)  綦勇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20日,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9 19:0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