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政府
工作部门,为
正处级,加挂聊城市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市外专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级权限内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市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三)负责制定市级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计划。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国家、省和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创新调查,参与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六)编制全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和省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七)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全市
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八)组织参加国家、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区域和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
农业科技园区等建设。
(十)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负责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市定居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
齐鲁友谊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市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8—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指导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市级权限内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
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科技进步考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承担局机关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软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重大科技工作调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承担国家、省和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管理科技成果、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四)科技计划科。承担市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市技术创新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管理市科技
管理信息系统,指导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并负责对其评价和管理。实施国家和省科技报告制度。
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市科技计划布局。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市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
(五)科技合作科。负责拟订国(境)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境)内外科技合作计划,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承担推进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相关工作。建设国内外科技合作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承办政府双边和多边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工作。拟订市级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市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承担市级科技开发机构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用品免税资格审核工作。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负责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
风险投资基金。
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指导全市
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战略性重大工程,提出全市科技创新重大战略布局建议。推动科技协同创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绩效评估和验收。负责我市参与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和省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相关协调工作。
(七)农村与社会发展科。负责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村与农业领域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以及农村与农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与农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
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区域内国家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应急管理工作。
(八)引进智力与出国培训管理科。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相关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以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提出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九)外国专家服务科。拟订我市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聘请外国专家项目。拟订“外专双百”项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负责“
齐鲁友谊奖”的推荐、申报工作。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围绕贯彻实施
科教兴国战略、
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
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挂市外专局牌子)制定外国人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市科技局(挂市外专局牌子)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挂市外专局牌子)制定;A类和B类人员的相关政策由市科技局(挂市外专局牌子)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相关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行政审批局对承担的辖区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受理、审核、办理等工作,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市行政审批局在审批业务办结后,将审批事项业务办理信息传送至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及时查看接收审批业务信息,依法对审批事项进行监管。
市科技局根据职责分工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A类和B类人员相关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C类人员相关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科技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做好行政审批事前论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等有关工作。
行政编制
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聊城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相东
聊城市科技局二级调研员:李旭
聊城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袁余成
聊城市科技局副局长:魏丽
聊城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和学勇
聊城市科技局副局长:姜利坤(挂职,时间1年)
聊城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主任:李东磊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