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认证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
学识、
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
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基本定义
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使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认证作用
职业目录
分别由
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国家人事
行政部等各相关部委通过学历认证、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
职业资格证书。
目前,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主要是颁发商业领域内特有工种的认证,譬如运营管理师、
金融服务师、
会展形象设计师、
咖啡师、
调酒师、
公共健康师、
私人形象设计师、
婚庆形象设计师、
婚庆服务师、
餐饮服务师、
家政服务师、
电子信息服务师、
电子商务师等70多种认证。
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了实行
就业准入的66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
铣工、磨工、
镗工、
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
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
认证项目
认证考试
主要是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主要措施
(1)完善
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服务;(2)加大工作力度,拓展覆盖范围;(3)加强基础管理,确保鉴定质量;(4)整体推动,协调发展。
管理措施
(1)是要做好规划工作。要结合经济发展和行业企业的需要,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行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同时,突出重点,发挥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的高端带动作用。在规划高技能人才建设队伍的同时,规划初、中级技能劳动者的培养,形成合理的梯次人才结构。
(2)是要做好组织工作。要通过周密有效的组织工作,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保证条件。要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3)是要做好实施工作。要把计划的部署安排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企业,把工作做细做实。同时做好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证书取得
《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得很清楚“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鉴定”。合格的即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考试,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取消认证
2013年以来国务院分7批审议通过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434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4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80项,已先后以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发〔2015〕41号、国发〔2016〕5号、国发〔2016〕35号、国发〔2016〕68号等文件公布。为让企业和群众更全面了解国务院2013年以来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接受社会监督,现向社会集中公布。
国务院已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注:
对比区别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
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
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持证须知
A、适用范围: 全国通用。
B、使用人员:16-60周岁有工作能力的中国公民。
C、证书作用:就业、任职;晋升;加薪的重要依据
D、证书查询:国家资格考试认证官网
E、证书权威:部门权威合作部委多,合作企业多,项目体系完善,全国培训网络最全。
F、证书效力:可证明学员通过了能力水平考核和具备了岗位工作技能。
相关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特许机构是经
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设立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它是职业技能鉴定的基层组织,承担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具体工作任务包括:
(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4)汇总鉴定成绩,并负责报送鉴定指导中心;
(5)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6)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7)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注意事项
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会同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工商部门等9部委正在
会签《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并将于近期下发。各地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对本系统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职业资格设置、考试、鉴定、培训、收费和发证等活动进行清理规范。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送的清理规范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告批准保留的职业资格的名称、设置依据、类别、实施承办的部门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