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运动员是指以参与体育比赛为职业,并依靠参赛获得生活收入的运动员。职业运动员一般与某一职业体育俱乐部有固定合同关系,并可在不同俱乐部之间进行转会,以俱乐部名义进行训练、比赛。职业运动员通过参与商业化的职业比赛来获得基本薪酬、出场费、奖金等收入,并能通过自己在参赛过程中获得的关注而获得广告赞助收入。
最早从事体育运动的运动员是没有
职业和
业余之分的。但在公元前388年至公元前146年时就已经开始出现
职业运动员。18世纪末,才有人提出所谓“业余原则”。该原则称那些获取过竞赛报酬的运动员为职业运动员,不准其参加不获取报酬的业余比赛。19世纪时“业余原则”在英国确立下来。田径界对职业运动反对最为强烈,1876年成立于伦敦的田径俱乐部正式将“业余原则”写入自己的章程。1894年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成立时也将“业余原则”写入章程。
“业余原则”一产生便遭到体育界不少人的反对。他们认为这一原则造成了竞技运动中的不平等现象,使不少优秀
运动员丧失参加比赛的可能性。20世纪初,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内部也就这一原则展开过辩论。多年来由于社会的发展,运动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运动技术专业化训练已成为提高运动技术的重要手段。一些国际体育组织开始放宽对“业余”的限制,使一些职业运动员参加了国际上的重大
比赛。
其他联赛,比如NFL中,
汤姆·布拉迪(Tom Brady),特雷尔-欧文斯(特雷尔-欧文斯),兰迪·莫斯(Randy Mos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