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有清,男,汉族,台盟盟员,1949年生,文学博士。
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文艺理论教研室主任。长期从事文学理论和中国现当代文艺思潮的研究与教学。 江苏省政协常委、全国台联副会长、省台联会会长,台盟南京市委主委,
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主要论文有:《
中国现代文学中的纯艺术思潮》(《
中国社会科学》)、《论创作方法的多因素和多样性》(《文学评论》)等。
胡有清,江苏省
台湾同胞联谊会负责人。2002年至今,担任江苏省台联第七、八届会长。
1949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文学博士,台湾省台中市人,中共党员,台盟盟员。现任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副会长、
江苏省台湾同胞联谊会会长,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常委、台盟南京市委主委,
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省海外联谊会副会长。
1984年起在
南京大学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
南京大学海外教育学院院长,国家汉语水平考试顾问委员会主任。1997年起历任全国台联第六、七届理事,第八届副会长;江苏省台联第六届副会长,第七、八届会长;台盟中央第六、七届委员,第八届常务委员;台盟南京市委第五、六届副主委,第七届主委;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协第九、十届常委;第十一、十二届南京市人大常委。
给本科生、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主要有《
文学概论》、《当代文学思潮》、《文艺管理学》、《中国现代文论史专题》等。曾任韩国
高丽大学客座教授。
主要论文有:《
中国现代文学中的纯艺术思潮》(《
中国社会科学》)、《论创作方法的多因素和多样性》(《文学评论》)、《论文革批评模式》(《文艺争鸣》)等。主要著作有《文艺学论纲》(
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国家教育部重点教材)、《文科理论教学论》(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