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利用效率是指一个体系(国家、地区、企业或单项耗能设备等)有效利用的能量与实际消耗能量的比率。它是反映
能源消耗水平和利用效果,即能源有效利用程度的
综合指标。
能源利用效率是衡量能量利用技术水平和
经济性的一项综合性指标。通过对能源利用效率的分析,可以有助于改进企业的工艺和设备,挖掘节能的潜力,提高能量利用的
经济效果。
能源利用效率是指能源中具有的能量被有效利用的程度。通常以η表示,其
计算公式如下:
η=(
有效利用能量/供给能量)X 100%=(1-损失能量/供给能量)X 100%
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可能生产多种产品,对主要的耗能产品,如电力、化肥、水泥、钢铁、炼油、制碱等,按
单位产品的
有效利用能量和综合供给能量
加权平均,即可求得总的能源利用效率ηt,即
上述综合能耗量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直接能耗,即生产该种产品所直接消耗的能量;另一部分是间接能耗,它是指生产该种产品所需的原料、材料及耗用的水、压缩空气、氧等及
设备投资所折算的能耗。
将国家或地区所消耗的
一次能源,按发电、工业、运输、商业和民用四大部门,分别按
技术资料及
统计资料,计算各部门的有效利用能量和损失能量,求得部门的能量利用效率ηt,然后再求得全国或地区的总的能源利用效率ηd,即
一次能源在
国民经济各部门使用,除了少数作为原料外,绝大部分是作为燃料使用。其中一类是直接燃烧,如各种炉窑、内燃机、炊事和采暖等;另一类转换为
二次能源后再使用,如电、蒸汽、煤气等。因此按用途计算时可分为:发电、锅炉、炉窑、蒸汽动力、内燃动力、炊事、采暖等。先求得某项用途的ηp,然后再将各种用途的ηp相加平均,即可求得总的能量利用效率,即:
把能源从开采、加工、转换、运输、贮存到最终使用,分为四个过程,分别计算出各个过程的效率,然后相乘求得总的
能源利用率,即
我国能源利用效率低,
节能潜力巨大。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包括加工、运输和使用,只有32%左右,
比先进国家低10多个
百分点,如果再乘上32.1%的能源开采效率,总的能源利用效率只有10.3%,不到先进国家的1/2。我国主要
用能产品的
单位产品能耗比先进国家高25%-90%,加权平均高40%。根据“九·五”
节能规划,我国近期节能潜力有4亿t
标准煤。
设E0和E1分别为基准年和对比年的能源消耗量,η0和η1分别为基准年和对比年的
能源有效利用率,△E为
节能量,△E'为
能源消费的增量。估算时应考虑
能源消费量和所需要的
有效能量随经济发展而增长,这时节能量△E应定义为:对比年的有效能量η1E1按基准年效率折算后的能源量η1E1/ η0与对比年的实际能源投入量E1之差,即因为,所以上式又可写为若基准年到对比年的
计算期为n年,每一年的节能量为,则n年节约的总节能量为
除了用上述能源利用效率来衡量能量利用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性外,通常还用所谓“能源消费系数”来评价能源利用的优劣。能源消费系数是指某一年或某一个时期,为实现国民经济产值,
平均消耗的能源量,其
表达式为
能源利用效率也称
能源效率,简单地说就是每生产一个单位的
GDP(或产品)所消耗的能源。所以,能耗越高效率越低,反之效率越高。衡量能源利用效率经常用以下几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