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1992年)只计算城市自来水供水总量。它是
城市公用事业计划的重要指标。生活用水量主要根据城市所处地理位置、气候、季节变化、居民生活习惯和房屋卫生设备,结合供水现状合理确定。生产用水主要依据工业生产工艺要求而定,一般应由工业部门提供资料。工业企业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按车间性质确定,计算在生产用水量内。消防用水量往往以一次典型火灾实际用水量,乘同一时期可能发生火灾次数来占算。此外,还包括公用事业、公共建筑,浇洒道路和绿化地等市政用水量,以及末预见的用水景。未预见的用水.谴一般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2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