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历史过程是
马克思在《<
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提出的一个概念,用以表述他关于
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思想。这一思想表明人们有可能用像
自然科学一样的精确眼光考察和研究人类社会及其发展,把对社会的认识变为科学。其中包括把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认识变为科学。马克思认为,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根源于生产力的发展,每一代人所遇到的生产力,都是历史既定的,不能由人们任意选择。
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只能建立什么样的
生产关系。人们必须像服从自然界的规律一样,服从物质生产规律。当代社会深刻的表明,物质生产规律是人与自然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双重关系的支配规律。不仅实际的社会进程表明马克思关于社会是自然历史过程的思想具有科学性,而且,人与自然关系的演进,例如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的环境冲突,它的产生及其解决都具有必然性,这也证明社会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