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舟山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编制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或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职能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组织实施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综合协调有关工作;承担综合调研工作;制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及信息、信访、提案、
文秘、保密及普法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处理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工作;负责局信息网络规划和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及后勤服务等事务工作;组织对直属单位和
归口管理单位的
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工资、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处
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市
行政奖励、惩戒、表彰工作审核市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制订有关人员的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制订全市转业军官安置政策、措施和办法,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及
聘用合同鉴证工作,处理事业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承办市军转办、市考核办的日常工作。
(三)编制处
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编制以及机构改革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负责事业单位登记、变更、年检以及执法检查等工作。
(五)劳动关系监察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协调劳动关系规范工作,审核市属、省部属及部队属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依法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负责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办理在舟的市属、省部属及部队属企业的劳动合同鉴证;综合管理劳动争议处理,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六)社会保险处
制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整城镇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市属、省部属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负责管理基本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管理全市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市属、在舟省部属单位职工的劳动鉴定和县(区)申请的劳动鉴定复鉴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七)工资福利处
研究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津补贴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审核市直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完善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制订企业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政策,负责市属企业工效挂钩工作;制订并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制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
(八)教育培训处
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计算机培训工作,制订国家公务员计算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和社会劳动者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
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准入制度;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
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工作。
(九)职称专家处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制订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级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承办全市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国外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国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管理协调全市外国专家工作;
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和执行。
(十)劳动监察支队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现任领导
阎英群 党组成员、副局长
於立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刚 副局长
陈琦 副局长
边雅丽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沈建明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吴新利 党组成员、市社保中心主任禹克亚
副调研员张家庆
副调研员陈国
副调研员、养老保险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