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是由原浙江省舟山市国家税务局、浙江省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合并而成。
机构改革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此次
舟山市国家税务局、舟山市地方税务局机构合并,是按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部署进行的市级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成立后,将具体承担全市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有效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
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现任领导
朱志强,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童 武,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高级主办
陈 蕾,女,汉族,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恩宪,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吴晓强,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波,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