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级证书
工程技术学术语
船级证书(Certificate of Classification)是船舶检验机构根据一定标准划分的等级规定结合船舶的结构和技术状况确定船舶的船级所签发的一种证书。它是船舶技术和性能状况的标志,也是表示船舶是否具有适航性的重要条件。船级在我国由交通部船舶检验局根据船舶入级规范进行监造检验确定,国外一般由公认的船级社承办。如英国劳氏船级社、美国航运局、法国船级社、日本海事协会等。船级证书有效期一般为四年。期满后,须重新予以鉴定,换取新的船级证书。
简介
船级证书是船舶检验机构根据船舶入级规则的规定,对符合入级条件的船舶授予船级时所签发的一种证书。国际航行船舶获得船级,承运货物时可取得托运人的信任;船舶与货物保险时,可获得较优惠的费率;某些国家规定具有一定船级的船舶才能装运危险货物。船级证书的有效期一般规定为4年,在此期间内,如船舶未遵守按期进行检查规定或在发生海损事故后影响所具备船级条件,其原船级即自动失效。船级由符号或标志表示。如我国船舶检验局规定的船级符号是“ZC”,这是“中船”两字汉语拼音的首字。英国劳合式船级社船级符号为“LR”。是Lloyd’s Register两字的字首。
船舶入级
船级(Class),是表示船舶技术状况的指标。它包括对船壳、船上机器设备、吃水标志等一系列项目和性能的技术状况划分的级别。船舶入级。就是船舶根据船舶入级机构即船级社的标准规范进行建造,在通过对上述一系列项目和性能的检验后确认其技术状况完全符合所划分的等级标准,并最终获得发放证明船舶具备航行技术条件的船级证书(Certificate of Classification)。
船舶在登记的时候,船旗国一般都会委托船级社对船舶进行检验;船舶保险人在决定是否给船舶保险、以何种费率条件承保等问题的时候是一定要求船舶人级的;在租船市场上,承租人通常是不会租一艘没有入级的船舶的,因为没有入级承租人很难判定船舶是否适航;如果船东打算通过抵押船舶来向银行融资,那么船舶也必须入级,否则没有银行会同意向未入级或不打算入级的船舶发放贷款。
综上所述,船舶人级是出于登记和经营上的需要。船舶入级可促使航运企业或船舶经营者对船舶进行良好的保养和管理保证船舶的航行安全,有利于政府对船舶进行技术监督,便于托运人和承租人按照自身的需要选择船舶订舱和租船,也有利于保险人在承保船舶或货物时确定费率和条件。
船舶检验
根据船级社提供的两类服务(法定服务和船级服务)。船舶检验可以对应地分为法定检验和船级检验。
法定检验是船旗国主管机关为了保证船舶的良好技术状况,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船舶航行安全而对船舶进行的检验,是船旗国对船舶实施管理和监督的体现。此类检验是强制进行的,检验的依据是船旗国的法律和船旗国所加入的国际公约。法律和公约规定的要求是船舶必须符合的最低要求,只有满足这些要求,船舶才能获得相关证书。最常见的法定检验项目包括船舶结构安全检验、船舶设备安全检验、无线电设备安全检验、载重线检验、防污染检验等。在中国,交通部海事局委托中国船级社对登记船舶进行检验。但是在一些开放登记国家,他们对大多数船级社都给予授权。只要经过授权的船级社检验的船舶都可以完成登记。
船级检验的目的在前面介绍船级服务时已经提过,就是为了获得船级和保持船级。获得船级的检验分建造巾船舶的入级检验和初次入级检验,后者主要针对的是没在本船级社监督下建造的船舶;已入级的船舶还必须定期接受船级礼规定的各种检验,即保持船级的检验。通常情况下,船舶每5年要做一次特检(SpecialSurvey),每两年半要做一次坞检(Dry-docking Survey),每年还要做年度检验(Annual Survey)。而对于老旧船(船龄15年或20年以上),这些检验的间隔将缩短,检验频率相较新船会更为频繁。
除了对船舶本身进行检验以外,船级社还要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和认证,因为船舶的安全航行不仅需要“硬件”(船舶本身的技术规范和状况)的保障,同时也需要“软件”(船舶的管理公司和船舶具体的管理办法)的保障。1994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4年修正案,要求国际航运公司及其船舶建立”安全管理体系(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ISM)”。船级社对船舶管理公司进行检验和审核,如果该公司满足“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船级社就给其签发“符合证明”(Document of Compliance,简称DOC),该证明的有效期为5年,每年要进行年度检验,船舶只能由持有效的符合证明的公司来经营管理。除了船舶管理公司需要进行审核认证外,船舶本身也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由船级社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船级社会给船舶签发安全管理证书(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SMC)。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5年中至少还要做一次中间检验。
具体检验内容
客船的检验
客船,指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这种船舶应接受船舶营运前的检验、每12月一次的定期检验以及必要时的额外检验。
船舶营运前的检验,应包括船舶结构、机器和设备,并包括船底外部以及锅炉内外部在内的全面检查。此项检验应保证船舶的布置、材料、结构用材尺寸、锅炉和其他受压容器及其附件、主铺机、电气设备、无线电设备(包括用于救生设备的无线电设备)、防火和消防安全系统及设备、救生设备和装置、船上装设的航行设备、航海出版物、引航员登船装置及其他设备,完全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主管机关为实施该公约而颁布的从事预定用途船舶的制造工艺在任何方面均为合格,而且该船确已按《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现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规定备有号灯、号型以及发出音响信号和遇险信号的设备。
货船救生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检验
该公约第II-1章、第II-2章、第III章和第V章以及该公约议定书所适用的500 GT及以上的货船的救生设备和装置(除无线电发备外)、船上装设的航行设备及消防安全系统和设备及惰性气体系统,均应依照上述客船的检验及该公约议定书、修正案关于客船初次和以后的检验的规定办理,然而定期检验的间隔期改为24个月。新船的防火控制图与新船和现有船舶所配备的引航员登船装置、航海出版物、号灯、号型以及发出音响信号的设备,亦应包括在检验范围之内,以保证它们完全符合公约和议定书的要求,以及如重用时,也应符合现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要求。
货船无线电设备的检验
适用于公约第III章和第IV章规定的货船的无线电设备,包括用于救生设备的无线电设备,应按对客船检验的规定,接受初次检验和以后的检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6 14:17
目录
概述
简介
船舶入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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