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国籍证书(Certificate Of Registry)指
船舶登记机关签发的用以证明船舶的国籍、
船籍港、
船舶所有权的一种证书。
船舶所有人无论是原始或转来取得船舶所有权,都必须在其选择的船籍港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
船舶登记机关在办理完船舶所有权登记手续后,向船舶签发国籍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在中国由主管机关统一印制,分中文本和中英文对照本两种。中英文对照本发给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为自登记之日起5年。有效期届满,船舶所有人持原国籍证书到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船舶国籍证书。
1.1向境外出售的船舶,或者由境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订造的新船,属于境外到岸
交船的;
3、
船舶所有权证书及其影印件(与船舶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的可免);
7、原
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
船舶国籍登记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3、
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建造合同(适用于新建船舶试航);或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适用于异地建造船舶)及其影印件;
7、
船舶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书及其影印件(新建船舶试航除外);
8、原
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
船舶国籍登记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