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节水产品认证采用自愿性原则。我国节水认证证书有效期三年,且每年定期对企业工厂检查,产品抽查检验一次,要求企业自身每年至少一次内审产品一致性等相关条款(与CCC体系大致相同,可作参考)。
2、节水产品认证有着明确的法律政策依据,通过开展节水产品认证,形成市场准入机制,能够促进优质产品的使用,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提高行业的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正逐渐成为政府进行节水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受审核方的质量体系符合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或等同采用 ISO9001—2008 的国家标准的要求及相关节水产品认证机构的补充要求。 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水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 产品规定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质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产品依据相关节水产品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产品节水性能符合相关节水产品认证机构确认的能效标准或制定的技术要求的规定。
2001年3月22日“国家节水标志”在水利部举办的以“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纪念第九届“
世界水日”暨第十四届“
中国水周”座谈会上揭牌,这标志着我国从此有了宣传节水和对节水型产品进行标识的专用标志。国家节水标志由
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授权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使用,通过其认证的企业可以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国家节水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