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
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作出批复,将
苏州市平江区、
沧浪区和金阊区整体纳入保护区范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苏州市政府有关方面表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将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和金阊区整体纳入保护区范围,其管辖范围与“
姑苏区”一致,但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属于非
行政机构,由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管委会负责。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和姑苏区将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方式。
2012年10月18日下午,苏州市委召开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领导干部会议,宣布即将成立的姑苏区区委班子成员及区人大、政府、政协等机构筹备组组成人员,同时宣布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班子组成人员。市委决定,市委副书记
陈振一兼任姑苏区区委书记、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党工委书记。
经国务院、江苏省政府批复同意,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撤销苏州市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设立苏州市姑苏区,以原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行政区域为姑苏区的行政区域;撤销县级吴江市,设立苏州市
吴江区,以原吴江市行政区域为吴江区的行政区域。
望你市切实加强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构建统一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更好地保护苏州古城历史格局、传统风貌和优秀传统文化,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
美好江苏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