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苏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主要职责
机构职能一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指导和推进城区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四)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制定并实施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
(六)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能源战略布局,推动结构调整;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牵头编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机构职能二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八)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我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九)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负责商务服务业和会展业的规划和协调工作;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十)牵头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区域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城市(镇)化发展、沿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安排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推进流域治理,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负责我市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十一)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参与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三)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政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县级市(区)、市级机关各部门电子政务工作和绩效考核;负责全市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审批、评估验收工作;负责管理市本级政府信息化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政务重大项目建设;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政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化资源的共享、开发和利用以及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四)统筹协调我市与其它地区的经济协作,负责组织全市对口支援、南北挂钩、援建协调等工作;扎口管理全市引进内资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与省内外对口市际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做好外地驻苏州办事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十六)负责全市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室(信息处)。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机要、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秘书事务、行政事务和政务信息、信访、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本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发展战略和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规划编制立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国民经济综合处(政策研究室)。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统筹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议;研究总量平衡,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宏观调控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开展相关工作;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市实事项目、政府工作任务的组织推进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处
经济体制改革处(城区工作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经济体制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指导小城镇综合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协同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完善工作;指导和推进城区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
固定资产投资处(长江经济带发展处)。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任务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各领域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布局;贯彻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编制市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使用、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负责审核转报政府建设类和城建环保建设类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补助资金安排;贯彻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统筹落实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研究提出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长江经济带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重大项目管理处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布局,编制市级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协调指导重大项目培育、论证等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负责开展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铁路、民航、过江通道和综合交通枢纽等专项规划,对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等专项交通规划提出审核意见;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各专项交通规划及年度建设投资计划与全市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协调航空发展工作;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能源处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的协调;承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拟订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燃料乙醇等能源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农网改造相关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
(八)电力处
拟订电力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电力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拟订煤电、天然气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电网(智能电网)发展的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地区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和区域配电网规划;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九)油气管道保护处
拟订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规划建设;承担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承担市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一带一路发展处)。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政策;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状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市外资银行年度中长期外债额度的审核转报;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指导开展境外投资,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配合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重大战略,研究提出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事项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承担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重点境外园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承担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区域经济处
区域经济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处)。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和海洋强国战略有关工作;落实推进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沿海地区发展等建设,推动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统筹推进落实国家、省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战略;组织全市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组织开展重大试点示范;承担市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支援合作处
统筹协调全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承担我市对口支援地区支援业务工作指导,按分工编制实施相关规划,统筹协调支援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我市参与国家西部开发和国务院扶贫办相关工作,牵头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年度任务完成和督查考核工作;承担对口合作地区有关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年度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拟订落实;统筹协调我市与其他地区的经济合作;承担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对口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产业发展处
综合分析和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和协调实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和全市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农口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审核农口重大项目,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编制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十四)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组织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协调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按职责分工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牵头拟订生物经济发展战略;承担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服务业处
服务业处(经济贸易处)。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和评价考核服务业运行,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动总部经济和重点企业的培育;推动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统筹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 根据职责分工编制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推进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等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七)社会发展处 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处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指导全市产教融合、健康产业发展等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富民增收工作,综合研判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有关规划、计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市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社会民生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存续期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落实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协调推动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
(十九)信用建设处
负责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和文件;指导和协调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交换共享;承担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发展;负责市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等工作;指导督促各县级市、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
承担全市工业品、农产品、交通运输、房地产等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重要工业品、交通运输等价格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涉农价格管理政策;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一)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
组织拟订重大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措施;拟订重要价格管理制度;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拟订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法规处
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工作、报备相关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十三)军民融合发展处
(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汇总提出全市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军民融合发展重要政策和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协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建设;指导全市军民融合发展重要政策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组织开展军民融合智库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指导协调国家、省、市专项建设基金军民融合项目,负责市级军民融合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信息动员办公室、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评估督查处
承担相关重大战略规划、政策、项目等的评估督导,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资金安排开展评估督查,提出改进措施建议;负责相关政府投资及补助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政府出融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十五)人事处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人事管理。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主任:卢渊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机关党建、纪检和群团、离退休干部工作等工作。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处、重大项目管理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市重大项目投资促进中心。
周军(挂职)
协助分管项目推进、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工作。
负责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粮食购销、物资储备、粮食与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粮食和物资方面的监督检查、军粮供应、粮油质量监测等工作。
分管军民融合发展处(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粮食和物资储备处、安全仓储和科技处、粮食监督检查处、市军粮供应管理中心、市粮油质量监测所。
负责“一带一路”建设、对外经济合作、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和南北挂钩、社会民生改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金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业投资发展、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与项目评估督导等工作。
分管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一带一路”发展处)、支援合作处、社会发展处(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处)、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评估督查处、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负责煤电油气等能源保障协调、电力与管道安全生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碳达峰碳中和”、财务和内审等工作。
分管经济运行调节处、油气管道保护处(安全生产监督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财务审计处。
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抓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技术创新、新能源发展、服务业发展、总部经济发展、经贸物流、机关办公运转、政策宣传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信息处)、能源处、产业发展处、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服务业处、经济贸易处。
负责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宏观政策研究、发展计划拟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事项目安排、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筹划、发展规划研究、新型城镇化、经济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等工作。
分管发展战略和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政策研究室)、经济体制改革处(民营经济发展处)、区域经济处、市发展规划研究院。
吴秦冬(挂职)
协助分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工作。
负责价格监测和调控、价格与收费管理工作。
分管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市价格监测中心、市价格认定局。
协助分管服务业发展方面的工作。
协助分管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粮食购销、物资储备、粮食与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粮食和物资方面的监督检查方面的工作。
协助分管离退休干部、军粮供应方面的工作。
协助分管煤电油气等能源保障协调、电力与管道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协助分管机关党建、群团、教育培训、政策宣传方面的工作。
机构荣誉
2022年3月,被评为2021年度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先进单位。
人事调整
2023年6月2日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批人事调整。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30 16:43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