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主管全市
自然资源和
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的
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于2019年1月15日。
历史沿革
2019年1月,《苏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经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苏州市规划局职责,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苏州市水利局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相关市辖区相应职责整合,组建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月15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
机构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县级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按权限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和承担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八)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负责组织并指导城市设计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规划技术审查、规划核实和批后监管工作;按权限审核市域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参与其可行性研究。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全市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各县级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管理等工作;承担党组中心组秘书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处。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要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形势分析;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统计、监测评价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评价考核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按权限承担并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八)国土空间规划处。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要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全市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工作。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并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并指导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处。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开展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二)详细规划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负责拟订详细规划层面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审查、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含修编);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全市详细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评估;负责城乡建设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和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城市更新相关规划政策的研究、实施和指导工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负责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精细化研究。
(十三)建设规划管理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政策研究、标准拟订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核发;负责非工业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技术审查和规划层面的施工图技术审查;协调做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十四)村镇规划处。负责建立村、镇规划管理体系,拟订村、镇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组织并指导城乡一体化规划和新农村规划,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和监督建制镇国土空间规划、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市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编制及相应的管理工作。
(十五)市政交通规划处。负责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轨道交通、慢行交通、交通枢纽等重要地区的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的交通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快速路、跨区域道路等道路的规划方案编制;负责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等划定;负责各类市政管线综合规划;参与供电、供水、防汛、通信等相关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十六)地质矿产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按权限承担并配合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承担并指导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配合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七)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处。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测绘以及测绘成果的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八)执法监督处。查处市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开展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规划核实;指导各县级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九)科技与信息化处。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十)财务与资金运用处(审计处)。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及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基本建设及重要专项投资、重要装备;承担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市局管理干部及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分局
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监察支队
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苏州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苏州市规划编制信息中心
苏州市规划展示馆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姑苏自然资源所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授予“2020~2021年度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12月,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2018—2020年度苏州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的决定》(苏文委〔2021〕8号),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评“苏州市文明单位”。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现任领导
莫栋升(党组书记、局长)
莫栋升,男,汉族,1973年11月生,大学学历,工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
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干部人事、财务与资金运用、审计工作。
分管财务与资金运用处、人事处。
施旭(党组成员、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施旭,男,汉族,1968年7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主持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机关和系统党的建设、纪检、群团、统战、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协助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建设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团支部、妇联)、离退休干部处。
邵繁荣(党组成员、副局长)
邵繁荣,男,汉族,1969年5月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地质矿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技与信息化工作。
分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地质矿产处、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处、大数据管理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徐克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克明,男,汉族,1968年10月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
负责详细规划、建设规划管理、行政审批、市政交通规划工作。
分管详细规划处、建设规划管理处、市政交通规划处。
姚鹤林(总规划师)
姚鹤林,男,汉族,1969年8月生,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民进会员。
负责综合研究、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村镇规划工作。
分管综合处、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国土空间规划处、村镇规划处、姑苏自然资源所、市规划编制信息中心、市规划展示馆。
杨惠亚(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惠亚,女,汉族,1974年2月生,函授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
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协助负责干部人事、综合考核(绩效管理)工作。
分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协管人事处。
曾霄(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霄,男,土家族,1982年2月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
负责信访、政策法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助负责财务与资金运用、审计工作。
分管法规处、执法监督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监察支队。协管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张径(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径,男,汉族,1979年6月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
负责局机关运行、宣传、政务公开、档案、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分管办公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历任领导
参考资料
部门职责.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05-09
派出机构.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