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英雄模范勋章,是
中国人民解放军唯一设立并颁授的勋章。由章体(主章)、附章、略章(略表)和绶带组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十五条规定:对于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由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勋章;由
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勋章。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二条规定:“本条令是
中国人民解放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
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战、支前的
预备役人员。”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四十二条规定:“个人遵守纪律,在作战或者其他方面,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在
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全军、全国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堪称
楷模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英雄模范勋章章体为五边形,周边图案是五组宝剑剑身和经过艺术化处理的
牡丹花瓣,中央图案为红旗、桂叶、金色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军徽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红旗寓意英雄模范是一面旗帜,桂叶象征崇尚荣誉。一级英雄模范勋章除每组牡丹花瓣的
垂直平分线为红色和红旗外均为金色;二级英雄模范勋章除桂叶和周边剑身为银色、每组牡丹花瓣的垂直平分线为红色和红旗外,其余为金色。
2011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给1个单位、2名个人授予荣誉称号。追授空军航空兵某师装备部原副部长
徐建平同志“模范机务干部”荣誉称号。授予解放军第四医院外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何敏同志“高原模范军医”荣誉称号。
2011年9月21日,
南京军区授予
李晓钰(某装甲团坦克四连指导员)“新时期模范基层党支部书记”荣誉称号命名大会在某装甲师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