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拱
金代大臣
范拱(1096—1169),字清叔,汉族,济南人。金代大臣。
人物生平
任职伪齐
范拱九岁就能写文章,尤其深通《易学》。北宋末年考取进士,任广济军(治定陶,在今山东定陶县西北四里)军曹,权邦彦任用他为书记,管理学校方面事务。
天会七年(1129年)三月,完颜宗弼派降臣刘豫东平府,统领黄河以南地区。范拱撰写了一篇谒庙的文章,刘豫读后感到惊奇,十分赏识他。范拱便向刘豫进献了一篇《六箴》。
天会八年(1130年)七月,金朝册封刘豫为皇帝,国号大齐(史称伪齐),建都大名府。伪齐国建立后,范拱累迁任中书舍人。他上奏了《初政录》共十五篇:一为《得民》,二为《命将》,三为《简礼》,四为《纳谏》,五为《远图》,六为《治乱》,七为《举贤》,八为《守令》,九为《延问》,十为《畏慎》,十一为《节祥瑞》,十二为《戒雷同》,十三为《用人》,十四为《御将》,十五为《御军》。刘豫很赏识他的这些意见但未能完全采用。过了许久,被任命代理尚书右丞,又进升为尚书左丞,兼任门下侍郎
进言减税
刘豫称帝后实行收取什一税的方法,名为古法,实际上是搜括民众,加上实行严刑峻法,官吏们因而对民众十分残暴。民众久遭兵灾,生活更加贫困,许多人又被判罪入狱,境内百姓苦不堪言。右丞相张孝纯和范拱的哥哥侍郎范巽,竭力进言说明这些作法的弊端,请求仍实行履亩而税的方法,刘豫不肯听从。范巽还因此而被贬了官,从此以后没有人敢谏言。
范拱说:“我如果进言的话就会被认为是哥哥的同党,不进言百姓就会困苦不堪。我既然参与朝政,就要为百姓而进谏。”于是,他便上疏向刘豫进谏,大意是说:“国家以宋朝因重敛而亡作为教训,采用什一税法,本意在减轻民众负担,而官吏们实行的过于严急,使民众违犯禁令,这不是国家长久实行的良策。”
刘豫虽然没有立即听从,也并不处罚他。范拱便让刑部上奏各路以税抵罪的总人数多达一千多人。刘豫见人数太多,便更改为五等税法,但民众仍然认为赋税过重。
效力金国
天会十五年(1137年),金国废除伪齐国,由梁王完颜宗弼主管行台省事,范拱成为他的属官。完颜宗弼访查对民众有利和有害的事情,范拱请求减少百姓的赋税,完颜宗弼听从了,百姓所交纳的赋税减少了三分之一,民众这才获得喘息之机。
范拱不轻易赞誉别人,但对有才干的人都加以举荐,李南、张辅、刘长言都是范拱举荐的。其中刘长言从汝州的郏城县酒监被提升为行台省郎,没有人知道他是怎样被提升的,范拱自己也绝口不谈。
后来,范拱因久病而请求到近郡任职,被任命为淄州刺史。皇统四年(1144年),范拱以生病为由请求退职,于是以通议大夫的官阶致仕。归家后他静居书室读书,很少和妻儿交谈。
二度出山
大定初年,金世宗即位后,范拱曾上疏奏事,金世宗在担任济南府尹的时候就听说了范拱的声名。大定七年(1167年),朝廷征召他入朝,任命为太常寺卿,负责有关郊祀的事务。有人进言说,过去历代建都于长安和汴京、洛阳,所以确定泰山、华山等为五岳,如今既然定都燕京,应当另行确定五岳的山名。太常寺中的臣僚们以《诗经·嵩高》疏中有“周朝建都酆镐,以吴岳为西岳”的话为依据。范拱认为不对,他在奏议中说:“轩辕皇帝居于上谷,在恒山之西,舜帝居于蒲坂,在华山之北。以此而论,并没有根据所定居的都城而改变五岳的祭祀山名。”后来也就确定不改变祭祀的山岳。
大定九年(1169年),他再次致仕,后在家中去世,享年七十四岁。
主要成就
伪齐皇帝刘豫为满足伪齐统治集团和金统治的需求,接纳户部侍郎冯长宁之请,立“什一税法”。什一税法就是收百姓年收入的十分之一为税,除什一税法外,还有名目繁多、多如牛毛的各种杂税,加上伪齐官吏残暴不仁,伪齐统治下的人民,生活极其痛苦。范拱的哥哥范巽因为上言请求减税,被刘豫贬了官,范拱不顾自身安危,挺身而出,再次上言,请求减税,最终,刘豫更改为五等税法,虽然没有大幅减税,但多多少少减轻了一点百姓的负担。
金国废除伪齐国后,范拱又向主管中原地区的完颜宗弼提出减税的请求,完颜宗弼听从了他的意见,减免了姓三分之一的赋税,这才让中原地区的老百姓能勉强生活下去。
人物评价
《金史》:“程寀、任熊祥,辽之进士,孔璠、范拱事宋、事齐,太祖皆见礼遇,而金之文治日以盛矣。张用直,海陵父子并列旧学。刘枢之练达,王翛之强敏于事,杨伯雄之善讽谏、工辞藻,萧贡、温迪罕缔达之文艺适时,之数人者迭用于正隆、大定、明昌之间。张翰任天宠之经理调度,宣宗南迁,犹赖其用焉。金源氏百余年所以培植人才而获其效者,于斯可概见矣。”
亲属成员
哥哥:范巽,曾任伪齐侍郎。
史籍记载
《金史·卷一百五·列传第四十三》
参考资料
历史人物 范拱.济南市史志办公室.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1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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