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正名
汉代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作品
《荀子·正名》是汉代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荀子所著作品,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时人尊称“荀卿”。
作者
荀子(约公元前313年-前238年),名况,字卿,汉族,因避西汉宣帝刘询讳,因“荀”与“孙”二字古音相通,故又称孙卿。周朝战国末期赵国人。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时人尊称“荀卿”。
曾三次出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后为楚兰陵(今山东兰陵)令。荀子儒家思想有所发展,提倡性恶论,常被与孟子的性善论比较。对重整儒家典籍也有相当的贡献。
作品
原文
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性伤谓之病。节遇谓之命。是散名之在人者也,是后王之成名也。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而慎率民则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其民悫,悫则易使,易使则公。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如是则其迹长矣。迹长功成,治之极也,是谨于守名约之功也。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然而所为有名,与所缘以同异,与制名之枢要,不可不察也。
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玄纽,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
然则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凝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调竽奇声以耳异;甘、苦、咸、淡、辛、酸、奇味以口异;香、臭、芬、郁、腥、臊、洒、酸、奇臭以鼻异;疾、养、沧、热、滑、铍、轻、重以形体异;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薄其类然后可也。五官薄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此所缘而以同异也。
然后随而命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异实者莫不同名也。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此制名之枢要也。后王之成名,不可不察也。
题解
名,指名称。本篇阐述荀子的名辨思想,对名与实(客观存在)的关系作了深入探讨。梁启超认为该篇反映了荀子的逻辑学。
在本段文字中,荀子指出,王者确定事物的名称(成名、制名),与实是相符的,是约定俗成的。王者循名责实,所以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今世则名不符实,各种弊端由此而产生。所以智者要制定名称,以解决这些问题。如何命名呢?荀子认为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感官对事物的感受是命名的基础。在命名时,相同事物则取同一名称。不同的则用不同的名称,等等。这些是制定名称的关键。
原文
“见侮不辱”,“圣人不爱己”,“杀盗非杀人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名者也。验之所以为有名,而观其孰行,则能禁之矣。“山渊平”,“情欲寡”,“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此惑于用实以乱名者也。验之所缘以同异,而观其孰调,则能禁之矣。“非而谒楹有牛,马非马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实者也。验之名约,以其所受悖其所辞,则能禁之矣。凡邪说辟言之离正道而擅作者,无不类于三惑者矣。故明君知其分而不与辨也。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与共故,故明君临之以势,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辨说恶用矣哉!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势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辨说也。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辨。故期、命、辨、说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业之始也。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丽也。用丽俱得,谓之知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辨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期命也者,辨说之用也。辨说也者,心之象道也。心也者,道之工宰也。道也者,治之经理也。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正名而期,质请而喻。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辨则尽故。以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有兼听之明,而无备矜之容;有兼覆之厚,而无伐德之色。说行则天下正,说不行则白道而冥穷,是圣人之辨说也。《诗》曰:“顒顒卬卬,如珪如璋,令闻令望。岂弟君子,四方为纲。”此之谓也。
辞让之节得矣,长少之理顺矣,忌讳不称,袄辞不出;以仁心说,以学心听,以公心辨;不动乎众人之非誉,不治观者之耳目,不赂贵者之权势,不利传辟者之辞;故能处道而不贰,吐而不夺,利而不流,贵公正而贱鄙争,是士君子之辨说也。《诗》曰:“长夜漫兮,永思骞兮。大古之不慢兮,礼义之不愆兮,何恤人之言兮。”此之谓也。
君子之言,涉然而精,俛然而类,差差然而齐。彼正其名,当其辞,以务白其志义者也。彼名辞也者,志义之使也,足以相通则舍之矣;苟之,奸也。故名足以指实,辞足以见极,则舍之矣。外是者谓之讱,是君子之所弃,而愚者拾以为己宝。故愚者之言,芴然而粗,啧然而不类,誻誻然而沸。彼诱其名,眩其辞,而无深于其志义者也。故穷藉而无极,甚劳而无功,贪而无名。故知者之言也,虑之易知也,行之易安也,持之易立也;成则必得其所好而不遇其所恶焉。而愚者反是。《诗》曰:“为鬼为蜮,则不可得;有?面目,视人罔极。作此好歌,以极反侧。”此之谓也。
题解
世间关于名实问题有三惑:即用名乱名、用实乱名、用名乱实。这是由于天下不宁,没有圣王的缘故。“辨说”生于乱世,是人们根据名称无法理解客观事物的必然结果。文中在谈及辨说时,提出命、期、说、辨四个概念:命,即命名;期,即期会,以彼物形容此物;说,解说实的所以然;辨,推理,反复辨明。
原文
凡语治而待去欲者,无以道欲而困于有欲者也。凡语治而待寡欲者,无以节欲而困于多欲者也。有欲无欲,异类也,生死也,非治乱也。欲之多寡,异类也,情之数也,非治乱也。欲不待可得,而求者从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从所可。所受乎心也。所受乎天之一欲,制于所受乎心之多,固难类所受乎天也。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恶,死甚矣。然而人有从生成死者,非不欲生而欲死也,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故欲过之而动不及,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则欲虽多,奚伤于治!
欲不及而动过之,心使之也。心之所可失理,则欲虽寡,奚止于乱!故治乱在于心之所可,亡于情之所欲。不求之其所在,而求之其所亡,虽曰我得之,失之矣。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以所欲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故虽为守门,欲不可去,性之具也。虽为天子,欲不可尽。欲虽不可尽,可以近尽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所欲虽不可尽,求者犹近尽;欲虽不可去,所求不得,虑者欲节求也。道者,进则近尽,退则节求,天下莫之若也。
凡人莫不从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从道者,无之有也。假之有人而欲南,无多;而恶北,无寡。岂为夫南者之不可尽也,离南行而北走也哉?今人所欲,无多;所恶无寡,岂为夫所欲之不可尽也,离得欲之道而取所恶也哉?故可道而从之,奚以损之而乱!不可道而离之,奚以益之而治!故知者论道而已矣,小家珍说之所愿皆衰矣。
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尝粹而来也;其去也,所恶未尝粹而往也。故人无动而可以不与权俱。衡不正,则重县于仰而人以为轻,轻县于俛,而人以为重,此人所以惑于轻重也。权不正,则祸托于欲而人以为福,福托于恶而人以为祸,此亦人所以惑于祸福也。道者,古今之正权也,离道而内自择,则不知祸福之所托。
易者,以一易一,人曰无得亦无丧也。以一易两,人曰无丧而有得也。以两易一,人曰无得而有丧也。计者取所多,谋者从所可。以两易一,人莫之为,明其数也。从道而出,犹以一易两也,奚丧!离道而内自择,是犹以两易一也,奚得!其累百年之欲,易一时之嫌,然且为之,不明其数也。有尝试深观其隐而难察者,志轻理而不重物者,无之有也;外重物而不内忧者,无之有也。行离理而不外危者,无之有也。外危而不内恐者,无之有也。心忧恐则口衔刍豢而不知其味,耳听钟鼓而不知其声,目视黼黻而不知其状,轻暖平簟而体不知其安。故向万物之美而不能嗛也,假而得间而嗛之,则不能离也。故向万物之美而盛忧,兼万物之利而盛害。如此者,其求物也,养生也?粥寿也?故欲养其欲而纵其情,欲养其性而危其形,欲养其乐而攻其心,欲养其名而乱其行。如此者,虽封侯称君,其与夫盗无以异;乘轩戴絻,其与无足无以异。夫是之谓以己为物役矣。
心平愉,则色不及佣而可以养目,声不及佣而可以养耳,蔬食菜羹而可以养口,粗布之衣,粗?之履而可以养体,局室、庐庾、藁蓐、尚机筵而可以养形。故无万物之美而可以养乐,无势列之位而可以养名。如是而加天下焉,其为天下多,其和乐少矣,夫是之谓重己役物。无稽之言,不见之行,不闻之谋,君子慎之。
题解
人们欲望的多少并不决定国家的存亡兴衰,关系到国家治乱的是“心之所可”,即心对欲望的态度。欲望虽不能去除干净,但可以节制,这是对待道的正确态度。能够控制欲望,不管其是多还是少都可以使国家得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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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1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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