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中共荆门市委、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
行政编制为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市教育工会主席1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专职副书记、专职团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老干部科长、工会副主席、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现任领导
机关科室
根据上述职责,荆门市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科、综合治理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类文书的运转和保管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及各种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市直教育系统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基建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提案建议办理、新闻宣传、信息及文秘、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制定全市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协调教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有关教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综合编报工作;负责教育法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国内外教育动态和教育改革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教育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有关教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并负责市直教育系统维稳工作;分析研究和预测学校不稳定因素,指导学校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实施全市九年义务教育;指导全市中小学课程教育管理与改革;督促检查教育方针及其教育法规在学校贯彻落实;监测全市义务教育普及状况,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组织全市中考及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工作;负责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网络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学会工作;负责学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负责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指导管理工作。
(三)职业成人教育科
承担全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参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结构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件发放工作;参与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评估和教学评估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协调实施职业技能证书考试工作;参与全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成人教育以及扫盲工作;指导市职业教育学会工作。
(四)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学校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和学生体育、艺术竞赛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性学生体育竞赛、体育中考和艺术比赛,组队参加全省学生体育比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教育、卫生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高中以上学生的军训工作;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调查、分析工作;指导全市体育、卫生、艺术类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学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
(五)教师管理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和班主任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对外交流及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负责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教师中、高级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教师表彰奖励工作及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三支一扶”支教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检查、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管理和统计工作;拟定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承担直属学校(单位)基建项目的编制、审核及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学生资助的有关办法和方案;参与拟定全市各类学校收费标准;承担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管理和有关教育专项事业费的编审和分配,指导各类教育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相关教育项目、捐赠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承担直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及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直属学校(单位)政府采购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单位)财政支付网络审核、计划上报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单位)工资变动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单位)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人员基础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工作。
(七)审计科
负责对直属各学校(单位)内部财务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对直属各学校(单位)的各种预决算、财务收支、教育专项资金、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直属学校(单位)财务支出原始条据进行审核监督;负责对市直教育系统科级及以下主要负责人在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其它教育相关审计工作。
(八)市教育督导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考评工作的法规,制定本市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和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负责对县(市、区)巩固“普九”成果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年度考核;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有关专项督导工作;指导全市示范学校建设、评估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乱收费的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督导科学研究;负责督导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九)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和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人事、编制、工资等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干部的培训、考核、任免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申报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老干部科指导直属学校(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局办公室管理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关工委秘书处工作。
职责调整
(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机制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活力。
(三)加强民办教育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校园安全保卫职能。
(五)将
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和派遣工作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有关实施意见、措施、规章。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育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牵头协调全市校外教育,指导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
(五)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
(六)指导全市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按照权限管理学校及专业的设置、合并、撤销的审批或申报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文明创建工作、校园安全工作、综治工作、档案建设和保密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和初中及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评审和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市中等、高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承担中等学历教育及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和基金会的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并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妇委会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13日,被荆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评为“荆门市2019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
2021年6月,被评为湖北省禁毒工作先进集体。
联系地址
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