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cǎo àn)指未正式
确定的或只是公布
试行的法令、规章、
条例等。
基本解释
[
draft] 未正式确定的或只是公布试行的法令、规章、条例等
引证解释
指初步的方案;拟成而未经有关机构审定、公布的,或虽公布而尚在试行的法令、条例、规章等。
清
李渔 《慎鸾交·拒托》:“闻得名数俱已派定,不曾挂榜的时节,先有一张草案出来,好歹就在这一刻了。” 周恩来 《草案的特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是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三小组决定由中国共产党负责起草的。”
草案简介
标准草案是指批准发布以前的
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它是承担
编制标准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任务书或
工作计划起草的文稿。
拟成而未经有关机关通过、公布的,或虽经公布而尚在试行的法令、规章、条例等:
土地管理法草案|交通
管理条例草案。
决议草案
决议草案(Draft Resolution),是“决议案(Resolution)”的草案,简称DR,指按照
联合国决议文件格式起草的对讨论议题的
解决方法,未通过表决的决议。通过即成为合法的国际条例或约定。而决议草案也是
模拟联合国会议的最终结果,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工作文件(
WP)通过格式和内容上的加工完善就会转化为决议草案。之所以称之为草案,是因为必须要在会议最后经过代表们投票通过,它才能成为能够真正生效的决议。
主要构成
概述部分(包括封面、目录、
标准名称、引言、适用范围);技术内容(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品种、规格、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补充部分(包括附录等)等。
决议草案的写作
1. 与工作文件的区别
决议草案与工作文件在格式上没有特定的要求不同,作为正式文件,决议草案有严格的写作规范和用语要求。一份完整的决议草案包括草案标题和草案正文,其中正文又分为序言性条款和行动性条款。
每个委员会的决议草案写作要求可能略有不同,需要注意。
2. 草案标题
决议草案的标题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委员会(Committee)、议题(Topic)、决议草案编号(Resolution Number,提交后由委员会主席团给出)、以及起草国和附议国的名单(Country List)。
值得注意的是,决议草案的起草国和附议国的国家排名一般并无先后顺序,建议中文会场以拼音顺序、英文会场以
英文单词首字母顺序为序,可以留给主席团一个良好的印象。
3. 草案正文
决议草案的正文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序言性条款和行动性条款。
1. 序言性条款(Preambulatory Clauses)
序言性条款主要阐述议题的基本情况和影响,陈述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回顾已采取过的行动(决议、条约、国际行动、发言、见解等),界定相关概念(关键词、问题核心部分等)。
序言性条款的格式,每款以一个动词开头。若为中文,则开头动词下加
下划线,若为英文,则动词使用
现在分词形式,
斜体。每款以逗号结尾。
序言性条款可以涉及到:
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在该问题上曾经通过的决议或条约、
联合国秘书长或其它
联合国机构就此问题发表过的言辞、地区或
非政府组织对此问题的见解、对此问题大致情况及影响的阐述。
2. 行动性条款(Operative Clauses)
行动性条款部分是整个决议草案的
实质性部分,具体列举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行动性条款的每一款表达一个独立且完整的想法。以一个动词开头,中文开头动词下加下划线,英文开头动词使用
第三人称单数,斜体。每款以
分号结尾,最后一款结尾处用句号结束全文。
这些条款应该按照正确的
逻辑顺序予以排列并且用
阿拉伯数字进行标注。如果某一款需要更进一步的解释,可以在该款下分条款逐一说明,格式不变,用
英文字母或
罗马数字进行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