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贯彻
国家人事部、
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药学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结合2008年度、2009年度考试情况,在充分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和《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三本考试指导用书以及《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