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
2010年药家鑫杀人案
药家鑫案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案件过程
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是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细节阐述
药家鑫说,当日他开车行至事发地时,正在用影碟机看滨崎步的演唱会,不清楚车是否在走直线,突然听见“嗵”地一声,感觉出事了便下车察看。结果发现车后有一个女的侧躺在地上,发出呻吟声。“天太黑,我不清楚她伤的程度,心里特别害怕、恐慌,害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看病、索赔。”于是,两三秒后,“一念之差”下,药家鑫从随身带的包里取出一把单刃刀,向张妙连捅数刀,然后驾车逃跑。
开出一段路后,因为“心里发慌,手打颤、脚也不听使唤”,药家鑫又撞上两名行人。这次,他没能跑掉,被赶来的村里人堵住了。之后,肇事车辆被交警大队暂扣,药家鑫和父母赶往医院处理后来的两名伤者治疗事宜。在经历了警方的两次询问后,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向父母说出实情,并向警方投案。
一审宣判
开庭
2011年3月23日上午9点多,可容纳500人的西安市中院大法庭里座无虚席,被告人药家鑫的亲属、受害人张妙的家人以及近400名在校大学生有序落座,静待开庭。其中,张妙的父亲张平选和她的丈夫王辉,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另两位原告人——张妙的母亲及两岁的儿子未出庭。据悉,迫于外界压力,药家鑫的父母也没有在庭审现场出现。
受害人张妙的家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请求法庭从重追究药家鑫刑事责任,并判令赔偿受害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3万余元。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药家鑫表示对罪名与事实均“没有异议”,并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时,向受害人家属下跪表达歉意,同时称“愿和父母尽最大努力赔偿受害人”。
当庭,各方对案发日的事实基本没有争议。药家鑫辩护律师称他的行为应为“激情杀人”,请法庭酌情量刑。庭审现场,公诉方当庭出示了多组证据,包括捅刺张妙的作案刀具、带血的裤子等。庭审还首次证实,经法医鉴定,药家鑫共捅了张妙6刀,而非之前所传的8刀。
“药家鑫自首情节是否应该被认定”、“即便认定有自首情节,是否足以影响量刑”成为庭审焦点。对此,控方、民事原告方、辩护方意见并不一致,有待法庭查明。此外,药家鑫的辩护人还向法庭递交了一组证据,包括药家鑫从小获得各种奖励13份,同学等联名书写的请愿书,希望证明药家鑫平日表现良好。但受害人家属对此不予认可,公诉人亦认为与案情无关。
23日中午12点50分,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悔过
在一审最后陈述时,药家鑫边哭边说:“我知道我的行为深深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和我的家人将会尽最大的努力赔偿张妙的家人,希望张妙的家人、父母还有孩子能好过一些。”说到这里,药家鑫的声音颤抖不停:“我会怀抱着一颗忏悔的心、感恩的心,回报社会给我的机会,向受害人的家属赎罪。如果有可能的话,我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给他们当牛做马,请求他们的宽恕……我对不起他们……”最后,药家鑫向法庭递交了悔过书,以表达自己的忏悔之意。
宣判
2011年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提起上诉
2011年4月28日药家鑫提出上诉。上诉状显示,药家鑫上诉理由具体为: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视眼神不好;不确定捅伤张妙的部位,药本人也不知道捅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此案已于5月5日立案。
二审宣判
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于2011年6月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遗赠之争
张家起诉
2012年2月8日,张药双方因为索款事件发生肢体冲突,索款无果而终。 张妙家属正式向法院起诉药家,要求兑现药家鑫“遗赠”的20万元。西安新城区法院已于2012年2月27日正式受理此案。
对于打这个官司的原因,张平选说,药庆卫一方面在微博中大肆宣扬愿意向张家捐款;另一方面,在他们去取这笔钱时,不仅不给钱,甚至连面都不见。在直接取钱受阻后,他们只得向法院起诉,要回这20万元。
列举证据
张家的起诉状上详细列举了药庆卫所发的数条微博。其中,2011年5月31日,药庆卫在微博中写道:“二审结束后,药家鑫留下两条遗愿:一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父母,二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孩子。2011年5月26日,在律师的陪同下,我们看望了张平选夫妇及张妙的孩子,并给张平选留下20万元现金,做为他们养老之用。”
2011年6月5日,药庆卫再发微博:“现在这20万也被你父母不知出于何故退回来了,我们也会把这20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因为这是药家鑫最后的愿望,做父母的一定会去完成。张妙,你放心吧,我们一定会尽全力帮助你的父母和孩子,愿你早日安息,落土为安!”
否认遗赠
针对张家的起诉,药庆卫夫妇已全权委托其代理律师兰和处理此事。
“此次起诉理由我们认为并不成立。”兰和说,药庆卫微博中提到药家鑫的两条遗愿,没有提到钱的事。因此,张家起诉的所谓药家鑫“遗赠”,实际上也是药庆卫在药家鑫遗愿之外,自己的主张。其性质也是药庆卫的赠与行为,与药家鑫“遗赠”无关。其次,药家鑫作为一个学生,并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名下也没有财产,根本没有能力向张家“遗赠”20万元。同时,即便是药家鑫“遗赠”,根据我国法律,必须在知道受“遗赠”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如果到期没有明确表示,即视为放弃。现在2个月时间早已过去,张家实际已放弃了受“遗赠”的权利。“张家这次起诉实际只是上次‘索款门’事件的延续。”兰和说。
专家观点
“其实整个事件中,张家和药家都是受害者。”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黄泽勇说,自药家鑫案开始,张家和药家就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中,两家人都被频繁地曝光、评论甚至是谩骂,已经严重影响了两家人的生活。从药家鑫案发生后,舆论对药家的一片谩骂,再到现在对张家的指责,两家人在舆论面前都伤得不轻。
“现在两家需要的不是继续采取敌对的行动,而是逐渐淡出舆论的视线,重新开始新的生活,这才是更有价值的。”黄泽勇说。
参考资料
.https://xian.qq.com/a/20110310/000409.htm.2011-03-10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9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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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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