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国旗
菲律宾共和国使用的标志
菲律宾共和国国旗(菲律宾语:Pambansang Watawat)是菲律宾共和国的国旗,国旗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2:1,靠旗杆一侧为白色等边三角形,中间是放射着八束光芒的金黄色太阳,三颗金黄色的五角星分别在三角形的三个角上。旗面右边是红蓝两色的直角梯形,两色的上下位置可以调换。平时蓝色在上,战时红色在上。
产生背景
1897年,艾米利奥·阿奎纳多在流亡香港时,决定制造一面新的旗帜,准备在民族独立起义时使用。第一面旗帜由一位名叫阿贡西丽奥的夫人缝制而成。
该旗帜的设计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古巴共和国国旗的影响。旗帜上的白、蓝、红源自美利坚合众国国旗,图案设计灵感源自美国得克萨斯州的州旗。太阳图案的设计灵感源自于拉丁美洲国家(如阿根廷秘鲁乌拉圭)的国旗。在1896年反对西班牙殖民者的菲律宾独立战争中,有8个省参加,所以国旗的太阳底下有8个长穗,代表8个省。
确立历程
1898年5月,艾米利奥·阿奎纳多返回菲律宾;几天后,菲律宾部队在吕宋岛的甲米地与西班牙交战,将其设计的旗帜作为了革命旗帜。当时旗帜上的太阳带有人脸;6月12日,菲律宾脱离西班牙殖民统治,菲律宾第一共和国成立,太阳带有人脸的菲律宾共和国国旗被启用,并首次被升起。
1899年2月4日,菲律宾共和国国旗第一次倒挂(即红色在上),吹响了菲律宾反抗美国殖民统治战斗的号角。艾米利奥·阿奎纳多被捕后,宣誓效忠美国,菲律宾第一共和国灭亡,菲律宾进入和平时期,旗帜开始蓝色在上。
1907年,被美国人控制的菲律宾委员会通过第1697号法令《国旗法》,菲律宾共和国国旗被禁止使用,美国星条旗成为美属菲律宾的国旗。
1919年,菲律宾立法机构终于掌握在民选的菲律宾参议员手中,在菲律宾总督弗朗西斯·伯顿·哈里森的努力下,《国旗法》被废除,恢复了菲律宾共和国国旗的地位,此时国旗的太阳上已经没有了人脸。
1935年,菲律宾自由邦成立,总统曼努埃尔·路易斯·奎松于翌年发布1936年第23号行政命令,规定了菲律宾共和国国旗的描述和规格。菲律宾自由邦时期,菲律宾共和国国旗和美国星条旗在菲律宾并排飘扬。
1941年12月7日,偷袭珍珠港爆发,菲律宾被卷入;12月8日,曼努埃尔·路易斯·奎松发布1941年386号行政命令,宣布菲律宾境内所有国旗都要倒挂,进入战争状态。
1943年,傀儡政权菲律宾第二共和国在日本扶持下成立,时任总统何塞·帕西亚诺·劳雷尔发布1943年第17号行政命令,菲律宾共和国国旗恢复“太阳上有人脸”的设计。然而,位于美国华盛顿特区的菲律宾流亡政府以及菲律宾本地的游击队依然使用着“太阳上无人脸”的国旗。日本投降后,“太阳上有人脸”的国旗被废除。
1946年7月4日,菲律宾正式脱离美国的殖民统治,建立了菲律宾第三共和国,与菲律宾共和国国旗并排飘扬的美国星条旗被降下。但菲律宾仍有美军基地保留,在美军基地依然是两面旗帜并排飘扬。
1985年,时任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发布1985年第1010号行政命令,将菲律宾共和国国旗上的海军蓝改为浅蓝色。
1986年,菲律宾发生人民力量革命(EDSA revolution),费迪南德·马科斯下台,新上任的总统科拉松·阿基诺发布1987年第292号行政命令恢复了1985年前国旗的规格。科拉松·阿基诺任期内,菲律宾参议院否定了美军基地在菲律宾存在的条约,美国星条旗终于在菲律宾被降下。
1998年2月12日,菲律宾共和国国会通过第8491号共和法案《菲律宾国旗和纹章法典》,修订了菲律宾共和国国旗,沿用至今。
设计要素
菲律宾共和国国旗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2:1,靠旗杆一侧为白色等边三角形,中间是放射着八束光芒的黄色太阳,三颗黄色的五角星分别在三角形的三个角上。旗面右边是红蓝两色的直角梯形,两色的上下位置可以调换。
象征意义
太阳和光芒图案象征自由;八道较长的光束代表最初起义争取民族解放和独立的八个省,其余光芒表示其他省。三颗五角星代表菲律宾的三大地区:吕宋岛萨马岛棉兰老岛。蓝色象征忠诚、正直,红色象征勇气,白色象征和平和纯洁。
菲律宾共和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国旗挂法不同,寓意不同的国家。和平时期,菲律宾共和国国旗是蓝色条纹在上,代表和平、真理与正义;一旦硝烟四起、战火纷飞,菲律宾共和国国旗就会被倒挂,代表爱国与勇气的红色在上,这意味着人民需要拿起武器,捍卫和平。
使用原则
法律法规
1998年2月12日通过第8491号共和法案《菲律宾国旗和纹章法典》,不遵守或拒绝遵守该法的规定,将在听证会后进行公开的谴责,并将其的不遵法行为刊登于通刊报纸。若私人教育机构不遵守该法达两次,将撤销其教育许可权。
任何人或法人实体违反该法任何规定,达到定罪标准,可处以5000至20000比索的罚款或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同时进行两项处罚。具体由法院酌情决定。但如有第二次违法该法,则须处以罚款加监禁。若法人违反,则须由其总裁或首席执行官负责。
注意事项
使用场景
悬挂场景
菲律宾共和国国旗平时蓝色在上,战时红色在上。
所有公共建筑、官邸、公共广场和学习机构必须每天旋悬挂菲律宾共和国国旗。
菲律宾共和国国旗应该悬挂于显眼的位置。与另一面国旗同时悬挂,两面国旗必须在相同高度和相同尺寸的旗杆上悬挂。菲律宾共和国国旗应先升后降。如果另一面旗帜不是国旗,它的大小不能超过菲律宾共和国国旗。
当与另一面国旗一起展示时,菲律宾共和国国旗应在另一面国旗的右侧。如果于其他若干个国旗排成一行,菲律宾共和国国旗应在该行中间。
升旗仪式
各政府机构以及教育机构要在每周一上午举行升旗仪式,每周五下午举行降旗仪式。仪式应简单而庄重,过程中应演奏或唱菲律宾国歌。
升旗仪式过程中,人们要面向国旗列队站立。国歌响起时,所有人都要注视,行驶的车辆应该停下。在场的人,都要用右手捂胸,戴帽子的人要揭开帽子;穿军服、童子军服、保安员服、公民军训服的人,要按规定敬礼,敬礼至国歌结束。
降半旗
降半旗时,不管是升起还是降下,必须先升至旗杆顶部。
在下列官员去世之日降半旗,以表哀悼:
葬礼
葬礼上,菲律宾共和国国旗可以覆盖在军人、退伍军人、民族艺术家以及对国家作出杰出贡献的人的灵柩上,此时白色三角形位于顶部,蓝色梯形位于灵柩右侧。
菲律宾共和国国旗不得降下坟墓,不得触地,应庄严折叠,交给死者的继承人。
效忠誓言
对菲律宾共和国国旗宣誓时使用的誓言如下:
Ako ay Pilipino
Buong katapatang nanunumpa
Sa watawat ng Pilipinas
At sa bansang kanyang sinasagisag
Na may dangal, katarungan at kalayaan
Na pinakikilos ng sambayanang
Maka-Diyos
Maka-tao
Makakalikasan at
Makabansa
文化特色
国旗日
1919年,菲律宾总督弗朗西斯·伯顿·哈里森通过第18号公告,规定每年的10月为国旗日(具体日期不详)。1941年,菲律宾总总统曼努埃尔·路易斯·奎松将国旗日改为6月12日。1998年,《菲律宾国旗和纹章法典》规定每年的5月28日至6月12日为国旗日,在此期间,政府、商业机构、教育机构和私人住宅都必须悬挂菲律宾共和国国旗。
争议事件
经常被倒挂
2010年9月2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纽约同东盟国家领导人会晤,当时放置在菲律宾总统贝尼尼奥·阿基诺三世身后的菲律宾共和国国旗被错误地倒挂。美国政府26日就此表示道歉。
2011年5月26日,菲律宾总统府网站首页张贴一幅国旗图片,本意是要为“国旗日”活动再添助力,不想却错误地使用了“红条在上、蓝条在下”的国旗图片。菲总统府网站管理人员发现后将该图撤除;5月27日,菲律宾总统府就此事作出说明,要求所有政府网站管理人员“引以为戒”,确保政府网站上的文字、图片准确无误。
2016年6月12日,Facebook公司发文祝菲律宾独立日快乐。但在贴纪念图时,也把菲律宾共和国国旗红蓝两色上下颠倒。随后,Facebook公司连忙在声明中道歉。
2019年6月12日菲律宾独立日,东盟在社交媒体上向菲律宾发文祝贺时,配有一张4个菲律宾人手持国旗的图片。但菲律宾网友发现,图中的国旗红色在上,蓝色在下,意指菲律宾处于“战争中”。随后,东盟连忙删除了这条贺文。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1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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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产生背景
确立历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