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新春(1909年—198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少将,
江西省
永新县人。一九二九年加入
中国共产党。一九三二年参加
中国工农红军。参加了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湘赣军区
医院六所政治指导员,第四分院总支书记,红六军团第十七师五十团总支书记,
红二军团第四师十团总支书记,军团政治部组织部统计干事,军团组织部副部长,第五师政治部主任,
红二方面军第六师十六团政治委员,
红二方面军政治部直属政治处主任。参加了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二0师直属队政治处主任,独立第二旅政治部主任,三五八旅政治部副主任,三五九旅南下支队直属政治处主任,
河南军区第四军分区政治委员兼中共
地委书记。
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冀鲁豫野战军第八纵队二十三旅政治委员,第十八兵团六十军一七九师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川西军区茂县军分区政治委员,川西军区干部部副部长、部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干部部部长,军事学院政治部副主任兼干部部部长、政治部主任。
肖新春是久经考验的
共产主义战士,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中国人民军队优秀指挥员和政治工作领导者。他有坚定的
共产主义思想和信念,对革命事业忠心耿耿,对工作极端负责任。他有丰富的政治工作经验和优秀的政治工作领导才能,有坚强的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他品德高尚,谦虚谨慎,公道正派,言行一致,团结同志,平易近人,以身作则,实事求是,光明磊落,廉洁奉公,对家属子女要求严格,始终保持了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军队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和优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