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仁杰,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安徽蒙城人,在职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历任中国有色湖南地质勘查局二四五队队长、党委书记,中国有色湖南地质勘查局工程安全处副处长、湖南有色工程总公司(联合体)办事处主任,中国有色湖南地质勘查局工程安全处处长,海南省地质勘查局(省海洋地质调查局)局长、
党委书记,海南国际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纪检组组长,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正厅级);
经查,蔡仁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家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为家属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道德败坏,家风不正;权力观扭曲,公器私用,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人事调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蔡仁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蔡仁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9月,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蔡仁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仁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蔡仁杰利用担任海南省地质勘查局局长、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在项目承揽、人事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