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先凤(1965.3-),男,安徽金寨人,现为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
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先凤(1965.3-),男,安徽金寨人,现为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
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86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毕业于
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7年7月被录取为国家出国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出国留学人员。2007年9-11月,应美国世界环境法联合会(Environmental Law Alliance Worldwide, ELAW)的邀请和全额资助,前往该组织所在地——俄勒冈州尤金市(Eugene, Oregon)以及
美国俄勒冈大学(University of Oregon)就开展
环境公益诉讼和建立环境法律诊所等进行学习交流。2008年12月,被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在美国佛蒙特法学院(Vermont Law School)访学。
1.“美国的野生动物保护”,载《世界环境》2002年第3期,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生态环境与保护》2002年第10期全文转载。
6.“试论国际生态安全法的形成和发展”,载吕忠梅、徐祥民主编:《
环境资源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1.2004年度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核损害赔偿立法研究”(NX04ZF05),已结题。
2.2006年度
浙江省哲社规划课题:“环境损害赔偿专题研究——兼论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06CGZF32YBX),已结题。
3.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2006年度规划项目:“核安全法律制度专题研究——兼论核应急、核反恐之相关法律问题”(06JA820025),在研。
4.
浙江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海洋文化与经济研究中心”2007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海洋生态环境安全评价体系及法律规制研究——以浙江为例”(07JDHY001-2Z),在研。
1.“论当代西方绿色政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一文于2005年9月获
宁波市第九次(2002~2003年度)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2.“试论多边环境协定的实施”一文于2005年12月获
浙江省第十三届(2002~200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研究类三等奖。
3.《
核损害民事责任研究》一书于2007年9月获2007年
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于2007年12月获
宁波市第十次(2004~2005)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于2008年1月获浙江省第十四届(2005~2006)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