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先凤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先凤(1965.3-),男,安徽金寨人,现为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人物经历
蔡先凤:宁波大学教授、法学专家
先凤(1965.3-),男,安徽金寨人,现为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86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7年7月被录取为国家出国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出国留学人员。2007年9-11月,应美国世界环境法联合会(Environmental Law Alliance Worldwide, ELAW)的邀请和全额资助,前往该组织所在地——俄勒冈州尤金市(Eugene, Oregon)以及美国俄勒冈大学(University of Oregon)就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和建立环境法律诊所等进行学习交流。2008年12月,被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在美国佛蒙特法学院(Vermont Law School)访学。
研究方向
中国环境法、国际环境法、核法、海洋生态安全法等
出版图书
科研成果
论文
1.“美国的野生动物保护”,载《世界环境》2002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生态环境与保护》2002年第10期全文转载。
2.“论提单和租约的句法特点及其翻译”,载《中国科技翻译》2002年第3期。
3.“当代西方生态政治理论述评”,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4.“试论多边环境协定的实施”,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6期。
5.“论当代西方绿色政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9期。
6.“试论国际生态安全法的形成和发展”,载吕忠梅、徐祥民主编:《环境资源法论丛》(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7.“海洋环境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研究”,载《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年第3期。
8.“环境民事诉讼制度研究”,载《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年第6期。
9.“论核损害民事责任中的责任限制原则”,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
10.“中国核损害责任制度的建构”,载《中国软科学》2006年第9期。
11.“核损害民事责任的国际法基础”,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12.“论我国环境公民诉讼原告适格制度的构建”,载《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年第6期。
著作
环境法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年6月版。
《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监测评价与法治保障》,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课题
1.200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核损害赔偿立法研究”(NX04ZF05),已结题。
2.2006年度浙江省哲社规划课题:“环境损害赔偿专题研究——兼论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06CGZF32YBX),已结题。
3.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2006年度规划项目:“核安全法律制度专题研究——兼论核应急、核反恐之相关法律问题”(06JA820025),在研。
4.浙江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海洋文化与经济研究中心”2007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海洋生态环境安全评价体系及法律规制研究——以浙江为例”(07JDHY001-2Z),在研。
所获荣誉
1.“论当代西方绿色政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一文于2005年9月获宁波市第九次(2002~200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2.“试论多边环境协定的实施”一文于2005年12月获浙江省第十三届(2002~200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研究类三等奖。
3.《核损害民事责任研究》一书于2007年9月获2007年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于2007年12月获宁波市第十次(2004~2005)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于2008年1月获浙江省第十四届(2005~2006)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4.2007年9月,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省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以及浙江省学生联合会评为2007年浙江省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秀指导教师。
5.2008年5月获“宁波大学王宽诚育才奖”。
参考资料
蔡先凤.宁波大学法学院.2009-06-04
蔡先凤.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9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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