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说:“本来是一个保健食品,由于你这种标识,一般的消费者认为它是藏传的秘诀,有排油的功能,误导消费者,所以我认为它这种包装的这种标识违反了《广告法》诚实信用的原则。”
邱宝昌指出,在我国的《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但是在藏秘排油的广告中,却有各种人士的现身说法。这些所谓的代言人,也应该为这种产品的虚假宣传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说:“在这里我们建议,在以后的广告法修改和完善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广告重要参与人的法律责任,它为什么找你代言,正因为看重你在市场在公众的影响力,如果由于你的代言发布的虚假广告对消费者的误导是深重的,危害是巨大的……所以以后的广告中能不能规定一条,如果广告重要参与人发布的虚假广告,如果认定这种广告是虚假广告,那么你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藏秘排油茶,3盒抹平大肚子……这就是广告中极力推荐的“藏秘排油”产品。但经过记者调查发现,其实这就是“百草减肥茶”的变身。而藏秘排油实际上只是销售单位七彩集团七剑彩虹公司在2005年底申请、还在受理中的商标,它并不是一个产品的名称。
记者发现,在整个广告宣传中都是围绕着西藏的概念设计制作的。但是在产品的包装盒上除绿茶以外,还标示着决明子、
制何首乌、制大黄等7种中草药。中国中医科学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药典委员会执行委员周超凡对此表示,这些药在中药里面应该说是常用的药,与藏茶没什么关系。
在“藏秘排油茶”的宣传中,一家名为“亚洲藏茶医学保健研究所”的单位多次出现。但记者调查发现,这家公司2006年3月1日成立,是一个注册股本只有1万港币、注册地址找不到办公地点的私人公司。董事只有1个人,名叫张锦力,即“藏秘排油”的策划人。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但是在“藏秘排油”的广告中,不但有医学专家,甚至还有各类人士的现身说法,而且夸大了原有的减肥和调节血脂的保健功能。
明星代言“翻车”是否有连带责任确实存在认定难问题,比如如何界定明星尽到了事前注意义务,又或是如何判定明星不存在明知广告存在虚假成分还去代言的主观恶意等。一是可以参考环境侵权、劳动纠纷、医疗纠纷等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一旦代言产品出现问题,可以要求明星举证证明自己履行了注意义务;二是行业协会、行业规范以及市场本身也能发挥重要作用,倒逼明星更加审慎地对待自己的代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