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前身“
后金”初年,国君(即“大汗”)、
贝勒的女儿(有时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妇女)均称“格格”,无定制。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
东果格格”,次女称“
嫩哲格格”。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即中宫)所生之女称“
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
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影视剧中把皇帝之女称作“格格”是不准确的(如:“
还珠格格”、“蓝齐格格”、“十八格格”等)。
入关前,满洲的亲贵们有用格格称呼妾的习俗。顺治入关,仍的此称号。到康熙时期,后宫定制,用格格称呼
后宫嫔妃的情况才消失。大清会典也规定了皇室女孩的封号与称呼,格格才从皇帝后妃中消失。但是王府仍用此称谓,用来称呼王府中没名份的小妾。乾隆帝生母
孝圣宪皇后钮祜禄氏在
雍亲王府邸时,名号既为格格。
唐
郑棨 《开天传信记》:“上於藩邸时,每戏游城南 韦 杜 之间。”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锺生》:“闻藩邸有道士,知人休咎,心向往之。”
皇太极即位后,于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
固伦(或作固龙、古伦,译成汉语即国家)公主,妃嫔所生女及中宫抚养者称
和硕公主,格格遂成为 皇家贵族小姐 婚前 的统称。清制中,
亲王、
郡王、
贝勒、贝子、
镇国公、
辅国公之女,未予封号 者均称格格,若加封,秩分五等,即亲王女称
和硕格格,封郡主;封郡王女为多罗格格,封
县主;贝勒女为多罗格格,封
郡君;贝子女为
固山格格,封
县君;镇国公、辅国公女为格格,封乡君。以上五等或为侧室所生,均依次降二等。格格于许婚后,报
宗人府,查明合例奏请受封,已受封者不随父升降。另外,在清初后妃制度不健全时期,后宫中没有其他的位号,也称皇帝、皇子的伺妾为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