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商品交易
虚拟的电脑空间内所有可以交换的物品
相对于现实生活中看的见,摸得着的商品,虚拟商品包括在虚拟的电脑空间内所有可以交换的物品,包括虚拟货币、虚拟装备、虚拟不动产和其虚拟物品。
基本信息
国家正在逐步加强对虚拟商品交易的监管;2007年2月15日,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监察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内容包括:严格限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的购买额;严格区分虚拟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实物交易,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只能用于购买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等虚拟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严禁倒卖虚拟货币。
该规定只涉及了虚拟货币的交易,没有涉及其他虚拟物品,比如虚拟商品交易的主力军:虚拟装备和游戏账号的交易。也没有专门针对虚拟商品交易的法律条文。
2008年10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这意味着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
该批复也没有涉及其他类的虚拟商品交易税收。
物品交易介绍
一、产品概述
1、网游虚拟物品担保交易:在原本买卖双方自助交易的基础上,引入专业的交易客服人员,帮助双方完成游戏中物品安全转移的交易形式。
2、网游虚拟物品寄售交易:
3、网游虚拟物品账号交易:卖家将存有货物的游戏账号暂时寄存在淘宝,有买家购买时,由客服直接登陆游戏进行发货的交易形式,无须卖家上线配合交易。
二、交易流程
1、担保交易流程:买家付款=>买家联系指定客服=>客服接单后联系卖家要货=>卖家将货转交给客服=>客服将货转交给买家
2、寄售交易流程:
3、虚拟物品账号交易流程:买家付款=>买家联系指定客服=>客服接单后登陆卖家账号取货=>客服将货转交给买家
三、使用收费
担保/寄售新服务开通后的一周内为测试期。测试期内,我们不收取服务费。具体时间,请以专题页面上标注时间为准服务费计算时,全部以进位取整计算,淘宝以每50元为一个阶梯进行计算。如:交易金额为123,则按150进行计算;交易金额为87,则按100进行计算。游戏币/游戏装备的服务费封顶为20元/笔;游戏账号服务费封顶为84元/笔。
什么是网游虚拟物品“寄售交易”
网游虚拟物品寄售交易,是指卖家将存有货物的游戏账号暂时寄存在淘宝,有买家购买时,由客服直接登陆游戏进行发货的交易形式,无须卖家上线配合交易。
交易争议补充
一、游戏频道免责说明
本网站所展示之网络虚拟物品信息(仅限各大网络游戏点卡、装备、道具信息,用户名及密码交易信息除外)由交易方自行提供,敬请交易双方事先辨明虚拟物品来源及归属权。在不违反支付宝交易流程的情况下,可自行约定交易方式。
关于用户名及密码交易:淘宝不建议买方通过网络方式交易类似信息,如进行交易的买家淘宝视为愿意承担资金风险,淘宝网不对该类交易承担后果。
如有交易纠纷,请直接与交易对方协商处理。本网站对上述虚拟物品信息的真实性未经审核,且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对于产生交易纠纷的,请双方提请司法仲裁机构处理,本网站将配合取证。
二、 “宝贝描述”规则
“宝贝描述”应对物品外观、成份、含量、质量、成新率、包装、保修、保质期、售后服务、产地、厂商名称等销售时必备的商品要素进行说明。
如“宝贝描述”中未对上述事项部分或全部进行明确说明,则应以同类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厂商标准为准,或视为双方对此无争议;
如商品存在瑕疵,应在“宝贝描述”进行完整瑕疵描述,没有进行瑕疵描述的商品视为无瑕疵商品;
如双方通过其他方式就“宝贝描述”的修改达成一致的,应以双方修改后的描述为准,异议方必须提供“足够且确切”的证据来证明;
类似“详细描述见http://$$$$$$$$”的说明是无效说明,并不能以指向其他网站商品说明取代淘宝网“宝贝描述”;
买家收到之物品虽与“宝贝描述”不一致,但是双方事后协商一致无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对于物品外观、成份、含量、质量、包装、保修、成新率、保质期、售后服务、产地、厂商名称等说明,应以成交日淘宝网上所发布的“宝贝描述”为准。
三 、退换货规则
请详见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
四、 补充说明
淘宝网只提供交易辅助服务,并不参与交易本身,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淘宝不接受买家或者卖家邮寄物品到淘宝;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由双方按协商结果处理交易纠纷;
关于承运方的货物邮寄和收货等纠纷,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卖家发货到买家指定地点的过程中,如因承运方的原因造成商品损坏或者影响使用或者遗失,应由卖家联系承运方,并承担相应损失(如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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