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渠道多样化是指企业获得资金的途径可以有不同的便捷的选择。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任何一个企业的创立、生存、发展、成熟,都要以投入、保持和再投入、再保持一定数量的资金为前提,融资过程贯穿在整个企业运行、发展中。企业要发展,除了通过自身积累外,借助金融市场进行外部中小企业融资是必经之路。
障碍
实现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多样化,必须同时具有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和宽松的融资环境。而现实问题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比较单一,无法实现多样化,融资环境也不利于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障碍
由于我国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实际,有些金融观念更是停留在计划经济年代,人为地限制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宽。
在现有直接融资方式中,只有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企业投资公司投资或借款、母公司投资或借款、企业向股东个人借款、实物租赁等形式是被现行法律法规认可的。企业间资金拆借不受现行法律法规所保护,企业内部职工集资、民间集资目前一律被界定为乱集资,这两项属于现有金融管理政策上所指的乱办金融业务、乱集资。至于中小企业通过“地下钱庄”或民间抬会进行集资、筹措资金方式,更是现有金融管理政策的禁区,属于非法设立金融机构。
在间接融资方式中,只有金融机构贷款、金融租赁机构的融资租赁是合法的。中小企业试图通过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筹措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只是可望不可及,严格的管理制度相对中小企业现有的资产规模和赢利能力来说,远水解不了近渴。
对众多的中小企业来说,能满足需求的资金供给方式上比较单一,融资渠道狭窄是融资难的主要问题。
(二)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障碍
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问题直接受制于整个
社会经济环境和企业自身素质,涉及政府部门、银行、相关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等。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中小企业自身障碍
表现为企业由于经营情况、资金实力、管理能力等方面问题造成资信程度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一般不大,经营时间短,经营的连续性不强,经营业绩不稳定,自有资金较少,技术水平落后,产品档次低,市场份额小,抵御风险能力差等等,这些都决定了中小企业经营的高风险性。中小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信息、销售渠道和网络,无法与大企业抗衡,获得政府实质性支持的可能性也不大。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水平低下,财务报告制度落后,信息不透明,缺乏审计部门确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经营业绩,在财务核算方面随意性大、水分高,企业资信普遍较低,在注重自身信用培育、提供充分信息方面存在缺陷。同时,中小企业缺乏贷款抵押物品或担保单位。由于多数中小企业都是小规模经营,投入资金少并主要用于购置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其土地、厂房大多采用租赁形式,可用作银行贷款抵押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设备和存货,即使银行愿意接受,折扣率也较低。另外由于现有的贷款担保机构少、创建和开展业务时间短,其作用尚不明显,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担保主要依靠关联企业互保形式。
2.银行方面的障碍
表现为现有金融体系、信贷管理方式、金融服务手段不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首先是缺乏专门支持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
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定位于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
股份制商业银行和
城市商业银行千方百计与国有商业银行争夺有限的信贷市场。农村信用社受自身体制影响和历史包袱影响,存贷比例高,不良贷款比例高,在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中,难有进一步的作为。其次,现行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不利于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表现在:一是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以后,经营管理重点转移到了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在信贷管理中推行的授权授信制度主要是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制定的,不适合小企业。二是商业银行为了保证经营管理重点的转移,上收贷款审批权,基层金融机构失去了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的主动权。三是商业银行为了强化风险管理,加强了信贷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基层金融机构及其信贷人员能不贷尽量不贷,有风险坚决不贷,受此影响最直接、最深刻的必然是中小企业。
3.社会服务机构障碍
表现为社会服务机构功能不健全、服务不规范。目前,我国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还不健全,造成了中小企业担保难、抵押难。企业要办理一笔财产抵押,需办理财产评估、登记、保险、公证等复杂的手续,涉及许多职能部门,并要提供各种相关证明资料。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办理抵(质)押登记、办理贷款抵押物评估有关手续,收费标准高,重复收费,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如房地产抵押评估部门在为企业贷款办理房地产抵押评估时要收费,而且每办一笔贷款都要评估、要交费。中小企业由于经营灵活,资金周转较快,一般需要一到两个月期的
流动资金贷款。短期限的贷款要支付高昂的
抵押登记费,势必大大增加贷款成本,一些中小企业往往因此而放弃贷款,转而寻求更具灵活性和快捷性的民间借贷。
4.政府方面的障碍
表现为政府部门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重大轻小、重管理轻服务等问题。首先表现在平均税负不公上。对大中企业,地方政府往往关注较多、扶持较多,除了税收可优惠、或缓缴、或减免,每年还有各种专项基金可补贴,这是小企业所没有的。从而在现实上造成了小企业的经营负担平均要重于大中企业,延缓了小企业进行
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直接影响到小企业的内源融资来源。其次表现在政府部门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经济运行环境方面有缺陷。政府部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不够、提供辅导不够,如在为中小企业建立担保机构、解决担保难问题方面缺乏有效措施,有些政府部门有能力每年一次性地给予企业大量补贴资金,但不愿为贷款担保机构充实担保基金或风险基金,使担保机构无法扩大为中小企业提供经济担保的能力。
对策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抓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将《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具体化,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完善担保体系,加大扶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的地位,提高担保机构的工作效率,使中小企业的多样化融资渠道有法可依。2012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这为全国金融改革,特别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2.完善政府直接支持体系。我国政府的直接支持体系主要由财政支持政策、税收支持政策、产业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等组成。目前,我国已出台了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六条金融措施和三项财税政策,以改善中小微型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及减轻中小微型企业税收负担。政府应成立专业保险机构,即组建中小企业融资保险公司,把保险机制引入中小企业融资。保险机制的模式主要有:贷款抵押物保险模式、贷款信用保险模式、担保机构保险模式、租赁信用保险模式、贸易信用保险模式等。
3.建立多元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使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优势得以实现。对中小企业债券资金的使用期限和上市交易限制进行改革,降低门槛。中小企业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可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平台并为原始投资者提供退出渠道。2012年5月,深交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块,一批符合条件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已获得上市融资机会,为中小企业迅速壮大提供了直接融资来源。
(二)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1.出台适应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在信贷方面,现有的信用评价制度已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因此,应修改现有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方法,加入与企业信用高度相关的中小企业个人信用信息。
2.规范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公司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是有的担保公司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规范信用担保体系。
(三)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建设
1.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一是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中小企业要增强信用意识,建立良好的还贷信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恪守“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用准则。二是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中小企业要设立信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企业各部门、企业员工以及与企业有业务往来企业的信用状况。在经济业务交易的整个过程都要贯彻信用管理的规则,提高各个部门和每一位员工的信用水平,进而提升企业整体的信用水平。
2.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当前,我国社会信用制度还不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尚处于建设阶段,国家法律政策支持体系也在完善过程中,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正在构建中,所以我国中小企业应加强与银行的联系,让银行委派相关人员进入中小企业监督层,例如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直接从内部监督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小企业和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不仅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有助于形成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多样化融资渠道的选择
1.发展
供应链融资。供应链融资是指银行通过审查整条供应链,基于对供应链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的掌握,对其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由于供应链中除核心企业之外,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供应链融资就是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供应链融资这种新的融资方式,有其特有的优势,主要表现在抓住大型优质企业稳定的供应链,围绕供应链上下游经营规范、资信良好、有稳定销售渠道和回款资金来源的企业进行产品设计,以大型核心企业为中心,选择资质良好的上下游企业作为商业银行的融资对象。这种业务既突破了商业银行传统的评级授信要求,也无须另行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切实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新的途径。
2.发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亦称金融租赁,是企业需用某种设备而又缺少资金时,租赁机构不是直接向其提供资金,而是根据用户需要,购进或租进所需设备,然后出租给承租单位并收取租金。这对于投入资本有限的中小企业来说,不需要一次投入全部资金即可获得先进的技术设备,租金可以以该设备使用中流入的经济所得支付;相对于资金借贷来说,租赁机构不需担心资金挪作他用,并可保证定期获取租金。